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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可口可樂展臺參加活動
本報記者 張有義
10月16日,趙建磊看著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剛剛郵寄給他的判決書,長長出了一口氣。耗了半年多,為了6.87元的賠款,他終于戰(zhàn)勝了知名的跨國企業(yè)———可口可樂公司。
“并不是為了這點錢,而是為了這個過程,希望通過這個過程,能夠促進改善目前欺騙性銷售不規(guī)范的現(xiàn)狀,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趙建磊對本報記者如是說。
2008年4月16日,趙建磊來到北京美廉美德勝門超市,他看到一款“芬達”飲料上標注著“豐富獎品,即飲即贏”,便順手買了三瓶,價款合計6.87元。趙建磊指著該款飲料的外包裝說,“這上面明確,打開瓶蓋后,里面有各種獎項的標志,可以提示是否中獎等信息”。
在喝完3瓶飲料后,趙建磊都中了參與獎,即免費下載一首“可口可樂”奧運歌曲。本來這也是預想之中的事情,他當時并沒有十分留意。但仔細琢磨后,他覺得,自己在選擇飲料時,本來可以選擇其他,正是因為上面標注了“有獎可中,而且主要獎項是盼望已久的奧運門票”,所以他下意識地購買了此款飲料。
出于好奇,他咨詢了一位在消協(xié)工作的朋友。朋友告訴他,國家工商總局有個規(guī)定,即《關(guān)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該規(guī)定第六條明確,“經(jīng)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yīng)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shè)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
趙建磊仔細查看了飲料上的中獎?wù)f明,上面共有4個獎項設(shè)置。分別是,金獎:2008奧運會正式比賽門票一張,奧運火炬?zhèn)鬟f金徽章一枚,交通補助金若干,合計將近價值4999元人民幣,獎項名額28人;銀獎:奧運會比賽門票一張,火炬?zhèn)鬟f銀徽章一枚,交通補助金若干,合計價值3888元,獎項名額98人;銅獎……
在整個的中獎?wù)f明中,除了第4個獎項“參與獎”明確了中獎概率為100%外,趙建磊沒有找到其他三個大獎的中獎概率。消協(xié)的朋友告訴趙建磊:“工商總局之所以明確中獎?wù)f明中,必須有中獎概率,是因為中獎概率將直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含混的表述是對消費者權(quán)利的侵犯。”
原來小小的中獎概率,還有這么大的學問。趙建磊隨后給芬達飲料的生產(chǎn)廠家可口可樂公司的熱線打了電話,接線員回復說:“我們也不知道中獎概率是多少。”
在投訴未果之后,趙建磊決定將美廉美德勝門超市和可口可樂北京公司告上法庭。
開庭過程中,美廉美德勝門超市認為,2008年4月14日,該超市從可口可樂公司訂購了芬達飲料,但可口可樂公司在送貨時,未將印有中獎概率的海報送過來。直到4月20日,才將可口可樂公司的海報張貼到超市的顯著位置。可口可樂公司的意見是,他們已經(jīng)做了中獎概率的說明,與是否給美廉美超市張貼是兩個概念。
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wù)的真實情況的權(quán)利,可口可樂公司舉辦有獎銷售活動,應(yīng)當向消費者明示其所設(shè)獎項的中獎概率。因為超市和可口可樂公司缺乏對中獎概率的提示,因此已經(jīng)構(gòu)成欺騙性的有獎銷售。
最終,法院判定,美廉美德勝門超市退還趙建磊6.87元的貨款。由可口可樂公司賠償趙建磊6.87元。
10月17日,趙建磊告訴本報記者,法院通知他去領(lǐng)取6.87元的賠償款,他說自己從家打車過去得花18元,坐地鐵公交車也得差不多5元錢,但無論如何,他都很高興。
在經(jīng)歷了可口可樂公司的訴訟后,趙建磊格外注意商品銷售,尤其飲料銷售的中獎環(huán)節(jié)。然而,他發(fā)現(xiàn),很多飲品的中獎?wù)f明中,都有類似問題。
在北京沃爾瑪宣武門超市,趙建磊曾經(jīng)購買了一箱由浙江加多寶飲料公司生產(chǎn)的“王老吉”涼茶。該款涼茶的促銷裝上標明,“發(fā)送短信加上祝福密碼,就可能有獎品”。但當他發(fā)去短信后,回復的結(jié)果是,“感謝您參與王老吉祝福北京活動,您如若中獎將有專門的人通知您”。“既沒有中獎概率,也沒有中獎時間,更顯然是欺騙性有獎銷售。”
趙建磊說,對于類似情況,他準備訴諸法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