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航未托運乘客行李被判賠15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17:15 新京報
人到馬尼拉 行李沒出發 本報訊 (記者陳俊杰 通訊員韓京晶)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約將乘客托運的行李全部運至目的地,為此被法院判決賠償乘客肖某1500元經濟損失。 2006年9月5日,肖某在北京購買了南航2006年9月28日由北京飛往馬尼拉的航班往返機票。肖某隨機托運了三份行李。 肖某到達馬尼拉后,發現三份行李均沒有到達。后經聯系其中一份行李第二天送到,其余行李一直沒有下落。 肖某說,行李中有潛水設備及生活必需品,其計劃30日乘坐美國大陸航空公司航班飛赴帕勞進行潛水。因行李沒有送達,只能租用潛水設備并購買生活必需品。 回到北京后,肖某在北京首都機場行李庫房找到了其托運的行李。 肖某起訴稱,行李運輸事故是南航不作為造成的,要求南航及其北京分公司連帶賠償4000余元。 南航及北京分公司均認同肖某陳述的事情經過,但認為公司事后送達了一件行李,不能算不作為。只同意賠償肖某部分損失1500元。 一審法院判決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訴。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