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年未辦房產證 開發商賠21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 10:50 北京晨報
晨報訊(記者 武新)買房人劉某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開發商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承諾,會在房屋交付后的2至3年內辦理產權,卻至今沒有兌現。劉某狀告開發商,要求對方返還自己支付的各種款項和利息以及賠償相當于一倍已付購房款的損失。昨天,記者獲悉,房山區法院判決開發商按六成責任賠償買房人損失21萬余元。 原告劉某起訴說,2003年1月,他與一家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開發商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后2至3年內辦理產權,但至今房屋交付已有五年,開發商仍未能辦理有關產權的事宜。劉某只得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劉某還要求開發商返還自己已支付的各種款項和利息以及賠償相當于一倍已付購房款的損失,共計66萬余元。 法院認為,開發商在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情況下,與劉某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開發商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買房人,并賠償買房人因此所受的損失。鑒于買房人在簽訂合同時知道其所購房屋缺乏相關批準文件,故買房人應當承擔相應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據此,法院確認了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判令開發商返還給買房人已付各種款項31萬余元,還判決開發商對買房人要求的損失(包括利息損失和不超過一倍已付購房款的損失)承擔六成賠償責任計21萬余元。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