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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超售致30名乘客無機可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9:26 新京報
國航超售 30乘客無機可乘 國航方稱臨時換機型座位減少;部分乘客不滿改簽和300元賠償,經協商獲賠600元 本報訊 (記者 葛江濤) 昨日上午7時許,市民張非(化名)欲乘坐國航CA1343次航班飛往長沙時,被告知因超售無法辦理登機牌,與張非相同情況的乘客共30名。國航方面表示因臨時更換機型座位減少所致。部分乘客選擇退票或改簽,部分乘客經與國航協商后,另獲得600元賠償。 乘客 不理解國航作為 市民張非介紹,昨日一早她趕到首都機場國航柜臺辦理相關手續,被國航柜臺工作人員告知,因為機票超售,包括她在內的30名乘客無法辦理登機,也就無法按時搭乘昨日早7時25分的CA1343次航班。 張非表示,部分乘客退票或改簽其他航班離開,她和幾名乘客則留下向航空公司方面討要說法。開始國航方面答應改簽并賠付300元錢,乘客拒絕后,國航方面將賠付標準提高到600元,但大家仍不滿意。 “飛機上的座位是一定的,他們怎么能多賣票呢?”張非說乘客們一致對國航的作為感到不可理解,希望國航方面能夠按照機票原價兩倍的數額對他們進行賠付。到昨日下午,拿到600元賠償后乘客們陸續離開機場。 張非表示自己很累,不想再為此事耗費精力,拿到賠償后已改簽今日的CA1343次航班飛長沙。 國航 大部分乘客未得賠償 昨日下午,國航首都機場咨詢處人員確認CA1343次航班超售約30張機票,表示超售是因為該次航班臨時更換了機型,由原來的757(192客座)換成737(159客座)。 該人員表示因超售未能按時登機的部分乘客選擇退票,另外部分乘客改簽其他航空公司航班飛往長沙,其中11名乘客最后獲賠600元錢離開機場。 航班超售被判賠 據媒體報道,因超售機票,乘客肖先生將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其訴訟請求獲得法院的支持,2007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肖先生獲得違約賠償金1300元。 2006年5月15日,部分乘客在南航購買CZ168次航班機票,票價660元,后因超售未能登機,航空公司方面擬按照200元標準賠償遭拒。其后乘客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判定南航賠償每人相當于單程機票價格的違約金660元。 三航空公司出臺超售補償方案 據媒體報道,2007年12月份,四川航空、深圳航空、海南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向社會公布了“機票超售”的補償方案,補償金額最低200元、最高為票面價格。另外如果等待2-4小時,四川航空公司將補償經濟艙全票價的30%,4-8小時則補償經濟艙全票價的50%;等待時間在超過8小時或第二天才成行的旅客,航空公司將免費提供食宿,并向旅客補償有效期為1年的同一航線免費機票一張。但作為國內三大航空公司的國航、東航和南航,“機票超售”的具體補償方案仍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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