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星洗衣機罷工后修三次無法使用 廠方不換不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5:36 新民晚報
薛慧卿 洗衣機在保修期內連修3次無法正常使用,根據“三包”規定廠方應負責調換。可從去年12月達成調解協議至今,姚先生家的“三星”洗衣機換不成、退不得,至今還在家里“搶地盤”。更讓姚先生無奈的是,“三星”如今打起“太極拳”,真不知道何時才能“討個說法”。 投訴:洗衣機動輒罷工 家住浦江世博家園的姚先生于2006年9月購買了一臺三星牌WD-B1255S洗衣機,可使用沒多久,洗衣機的電腦主板老是死機,洗衣機經常洗到一半就“罷工”。2006年10月、去年1月和4月,姚先生曾先后3次報修。沒想到,去年9月,這臺洗衣機的老毛病又犯了。 姚先生根據“三包”規定要求三星公司調換洗衣機,卻遭到了拒絕。對方的理由是,姚先生手中雖然有3次修理記錄,但維修記錄上的洗衣機串號與消費者現有的洗衣機串號不符。“可明明是同一臺洗衣機,怎么會老母雞變鴨了呢?”姚先生只能將訴狀送到了市消保委。 協調:換貨等來卻是無貨 去年12月7日,市消保委召集雙方開協調會。會上,消費者與三星公司達成一致,約定第二天由公司派人上門查看,如確認為同一臺洗衣機,則由三星公司調換。12月18日,三星公司告知市消保委,經查看符合換貨條件,將擇日為消費者換貨。 原以為就此了結,沒想到換貨又生變故。姚先生隨后被告知,他所購買的同型號的洗衣機已經無貨。經協商,姚先生同意換其他型號的洗衣機,并貼補差價。沒想到,姚先生選擇的兩種機型,對方又表示“無貨”或者不再生產。 消保委:退貨不該收折舊費 既然無貨可換,姚先生要求對方退貨。三星公司答應了,卻表示要按標準收取折舊費。這回姚先生不同意了:“他們無貨可換,又不是我們消費者的過錯,沒理由讓我們支付折舊費!” 談判至此,姚先生突然發現自己似乎成了“不受歡迎”的人。譬如,姚先生每次用公司電話或自己的手機撥打對方維修電話,始終沒人接聽;借用別人的電話打去,可一報大名,對方又打起“太極拳”。 對此,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咨詢部副部長范強指出,廠家同意換貨卻沒有同類商品更換的情況下,沒有理由收取退貨折舊費。“三星”公司應盡快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說法。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