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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舉報買假貨未獲雙倍賠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5:36 新京報
法院認定該職業打假人并非處于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該商品 本報訊 (記者呂佳瑜)職業打假人高文軍在商場購買了一只“杉杉”牌牛皮女包,經鑒定后發現約有一半面料為人造革。但因其在訴訟中表明“買假”意在“打假舉報”,近日被西城法院認定并非處于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該商品,因此未獲得雙倍賠償。 近年一直在京津等地打假 據了解,來自安徽的職業打假人高文軍近年來一直在北京、天津、杭州等地從事打假工作。 高文軍介紹,2007年3月3日,他在西單某商場購買了一只由上海杉杉鞋業皮具有限公司生產的“杉杉”牌女包,其合格證上標明材料為牛皮。2007年4月27日,高文軍將該女包送往國家皮革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委托其對該包進行材質鑒定,并為此支付檢驗費150元。 經鑒定,送檢女包前大面及包底兩端面料材質為牛皮,后大面及包底中間部位面料材質為人造革。 高文軍認為,商場銷售該皮包存在摻假行為,構成欺詐,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于是將商場和“杉杉”商標所有人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雙倍賠償,并希望法官責令杉杉公司召回這款皮包。 商場被判承擔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商場表示,其在銷售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行為,并已盡到銷售者的審查義務。 而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則聲稱,該女包并非該公司生產的商品,上海杉杉鞋業皮具有限公司也并非該公司的分公司。商品出現質量問題,該公司不負直接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義務。 因為此前一直以消費者身份參加打假訴訟并多次獲得《消法》保護的高文軍,首次嘗試向法庭表明自己屬于“知假買假”的打假人身份。他告訴法官,他在購買這只女包前已知該商品是虛假商品,購買的目的是為了向工商部門舉報。 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文軍購買的女包經鑒定其制作材料與標識上所標明的制作材料不符,對此,商場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返還貨款并支付鑒定費。但由于高文軍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該商品,故對其增加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判決后,高文軍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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