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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人鳥服裝借用鞋類專用稱號涉嫌誤導消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9:32 京華時報
同品牌服裝借用鞋類專用稱號 顧客認為貴人鳥誤導消費獲退款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 通訊員徐征征)貴人鳥專賣店將“中國馳名商標”等標識標注在衣服商標上,消費者袁先生購買了兩套服裝后,發現這些稱號只能用于該公司的鞋類產品上。認為受到欺詐和誤導的袁先生便將貴人鳥專賣店訴至法院。近日,在密云法院的調解下,袁先生已經穿過的貴人鳥服裝獲全額退款。 2007年,袁先生在密云縣貴人鳥專賣店花400元購買了兩套貴人鳥服裝。服裝包裝及服裝商標上均印有“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等標識。回家后,袁先生在工商總局網站上查詢發現,貴人鳥系列的“中國馳名商標”等標識只有鞋類產品才能使用,不包括服裝類商品。 袁先生認為,貴人鳥專賣店陳設的廣告標牌上用大幅字體宣傳貴人鳥系列系“中國馳名商標及國家免檢產品”等,是誤導消費者,屬于故意欺詐,因此他將該店主訴至法院,索要雙倍賠償。 該專賣店店主孫某稱,自己經營的貴人鳥品牌商標雖只在鞋類產品上享有此類稱號,但在經營過程中并未隱瞞事實,故意引導消費者,所以不存在欺詐行為。而且服裝和商標標識也是貴人鳥公司生產的,不存在質量問題,不同意雙倍賠償。 最終,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雙方進行調解,店主孫某當庭對袁先生已經穿過的貴人鳥品牌服裝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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