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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知名品牌液晶電視大屏幕存在縮水現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9:55 北京日報
“這雖然算不上‘缺斤短兩’,但平白窄了那么一點,心里就是覺得不舒服。”讀者崔先生絕對算是個細心人,但也就是因為細心,本來想購買42英寸液晶電視的計劃卻“泡湯”了。崔先生告訴記者,買電視就是沖著42英寸的大屏幕買的。但他拿卡尺量了量,卻發現屏幕離42英寸差了得有1厘米。記者昨天對本市家電市場進行調查發現,部分品牌42英寸液晶電視的大屏幕“縮水”。專家建議相關部門應盡早出臺硬性規定進行規范。調查部分品牌屏幕“縮水”記者在北三環馬甸橋的國美家電商城看到,三星、夏普等品牌都在降價優惠,原本一萬多元的42英寸液晶電視直降兩千元。記者依次對10個家電品牌的42英寸液晶電視屏幕尺寸進行了測量,按照1英寸等于2.54厘米的標準換算,42英寸相當于106.68厘米,海爾和夏普品牌的屏幕對角線長度是107厘米,還有一家是106.5厘米,剩下的7個品牌的42英寸液晶電視中,屏幕的對角線測量距離是106厘米有6個,“誤差”最大的一個42英寸液晶電視屏幕只有105厘米。 專家尺寸缺乏硬性規定 標注的都是42英寸,為什么會出現這些“參差不齊”的尺寸?面對記者的問題,現場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出廠時屏幕的切割技術和屏幕材質、品牌有所不同,各家電視機的尺寸可能會有一定“縮水”,有些因為有壞點被切割掉了,有些則會為了美觀,把電視屏幕邊緣鑲在電視框里。 廠家標注型號為什么會“自由散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主任、家電產業研究專家陸刃波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各品牌液晶電視屏幕的制作技術、切割工藝和材料選用不同,液晶電視的尺寸會存在一定誤差,目前國家對此還沒有硬性的規定。律師盡早出臺規定打“補丁”“包裝箱上標多大,不就應該多大嗎?”記者隨機采訪了5位已經購買了液晶電視的消費者,他們在買液晶電視時都沒有對尺寸產生過懷疑。經記者的提醒,家住海淀的王女士也回家量了量自家剛買的32英寸液晶電視,“真的,少了1厘米多呢!” 廠家在規格上采用模糊策略,算不算侵權行為?“只有規范行業行為,這樣才不會誤導消費者。”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直截了當地表示,管理者應該出臺相關規定,盡早打“補丁”。他認為,雖然目前行業內并沒有明文規定液晶電視的標準尺寸和允許的誤差范圍,但廠商應在產品上標注具體的尺寸規格。 本報記者 楊學聰 實習生 鄒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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