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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收費 顧客狀告麥當勞廣告誤導消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14:43 重慶時報
市民鄭世忠拿著證據要向麥當勞討說法 本報記者 吳小川 攝
本報訊(記者 胡騰) “廣告上寫著買套餐得腕帶,沒想到腕帶卻收了2元錢。”本月12日,鄭世忠一紙訴狀遞到了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狀告四川麥當勞餐廳食品有限公司解放碑店(以下簡稱“麥當勞”)廣告誤導消費者。 買餐后發現“贈品”收了錢 2007年12月31日傍晚,鄭世忠來到麥當勞解放碑店就餐。 “我看到廣告寫到‘英雄精選特級板燒雞腿堡特飲套餐,25.50元省7元得腕帶一個’,買任一款英雄精選特飲套餐得為中國加油腕帶一個,共五款不同顏色,單買5元。”鄭世忠介紹,其中根本就沒有明示英雄精選特飲套餐中的腕帶要不要花錢買,于是他要了一份。 買餐時,營業員也沒有向他說明腕帶要另外掏錢,或說明腕帶可以選擇不要,只問要什么顏色,讓他誤認為腕帶就是買套餐的派送品,不要錢,“沒想到,買了該套餐后就發現收銀小票上寫明收了2元的腕帶錢。” 索賠誤工費3.15元 “麥當勞在廣告中推銷英雄精選特飲套餐時的行為是誤導消費者,損害了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強行搭配腕帶。” 昨天,鄭世忠表示,他已于12日向渝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麥當勞向其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他3.15元誤工費,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而法院也已立案審理。 麥當勞:符合廣告法要求 四川麥當勞餐廳食品有限公司西南地區公關部副經理周曄表示,腕帶單價5元,也可通過購買中號及大號超值套餐加2元得到。“此價格信息分別通過麥當勞餐廳內的收銀機掛牌和售賣處墊子等宣傳品向顧客傳遞。在售賣宣傳品上,分別明示了套餐組成的食品及腕帶的畫面、詳細的文字說明和價格,促銷廣告符合相關廣告法的要求。” 律師: 應作不利于商家的解釋 賀天強律師稱,麥當勞的宣傳資料可視為一種格式條款。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商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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