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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圍做美腿手術致瘸 北醫三院被判賠患者百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7:18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接受了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的“小腿肌肉祛除手術”后,原本健康的韓怡(化名)女士的雙腿被治成長短、粗細不一,只能跛行。事后,韓女士才發現該手術并非我國法定醫療美容項目。近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北醫三院和下屬的上地門診部被判賠償韓女士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100余萬元。 手術后雙腿跛行 2005年10月,韓女士因腿部時常抽筋到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成形外科就診,醫生檢查后,介紹她做“小腿肌肉祛除手術”。韓女士說:“當時醫生介紹這個手術不但可以解決抽筋的毛病,還能讓腿部更美,而且痊愈很快。”韓女士同意做這個手術。 當年12月31日,北醫三院指派秦榮生和王俠兩位醫生,在北醫三院上地門診部醫療美容中心為韓女士的雙腿實施了“小腿肌肉祛除手術”。 手術后,韓女士左右兩腿長短不一,左足跟不能著地,足尖也不能回勾。令韓女士震驚的是,她發現“小腿肌肉祛除手術”并非我國法定醫療美容項目,屬于非法手術。交涉未果后,韓女士在2007年底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北醫三院和其下屬的上地門診部告上法庭。 法醫鑒定手術超范圍 法庭上北醫三院辯稱,醫院沒有韓女士來就診的病歷,雙方不存在醫患關系;秦榮生和王俠兩位醫生在上地門診部對韓女士實施手術,屬于會診行為,應由上地門診部負責。而上地門診部則稱韓女士的情況“是手術一個正常的并發癥”,韓女士的損害后果是其自己不配合進行二次手術造成的。 案件審理中,海淀法院委托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對韓女士進行了法醫學鑒定。鑒定結果認為,北醫三院存在沒有首診病歷記錄、超出法定醫療美容項目,未盡到告知義務的過錯。北醫三院上地門診部在對韓女士的醫療行為中也存在病歷書寫不規范、超出規定醫療美容范圍及法定醫療美容項目的問題。此外術后也未對韓女士的功能鍛煉、定期復查等給予明確的指導性意見。 法院經審理查明,為韓女士實施手術時,北醫三院醫生秦榮生和王俠未告知患者該手術不屬于美容項目,超出法定醫療范圍。由于目前我國醫療美容手術范圍不包括小腿祛除肌肉術,因此韓女士需赴美國治療,根據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等單位的證明,赴美所需治療費約70萬至80萬元,另根據有關機票報價查詢結果,赴美交通費約為28萬余元。 法院支持患者赴美治療 海淀法院認為,根據有關規定,會診邀請不能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而且本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而上地門診部在北京市衛生局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檔案中不包含“小腿肌肉祛除術”,根據中華醫學會發布的《醫療美容項目》,該手術也不屬于美容項目,上地門診部和北醫三院都不具備該手術的診療資質,北醫三院也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此外,北醫三院與上地門診部作為專業醫療機構,在明知不具備進行手術法定資質的情況下收費獲利,違法并隱瞞真實情況對韓女士實施手術,兩單位行為明顯存在過錯,且根據鑒定結論,該過錯與韓女士現損傷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北醫三院與上地門診部應承擔責任。 最后法院判決北醫三院、北醫三院上地門診部有限公司共同賠償韓女士誤工費、按摩費、康復費用等6.8萬余元,并先行賠償后續治療費80萬元、后續治療交通費28萬余元、精神損失撫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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