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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增霸牌化肥害苦41戶人家(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6:24 江南時報
至此,直接銷售不合格肥料給41戶村民的朱才林得到了重重的處罰,截至目前,罰金也已經全部繳納,違法銷售一事畫上了句號。但村民們的損失怎么辦,還一直沒有下文。 “銷售商也是受害者” 在村民們眼里,朱才林是個老實巴交的商人,多年來,附近的老百姓一直享受著他送貨到田間的服務,村民們對他很是信任。“雖然是在朱才林處購買的不合格顆粒硫酸鈣,但朱才林肯定不是故意的,他也是受害者。”村民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朱表現出了莫大的寬容。 正如村民們所說,朱也有著自己的難言之隱。2008年2月26日,被重罰后的朱曾寫了封求助信,對此次事情表明了自己的無奈。在采訪中,朱才林則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收據,上面注明:顆粒硫酸鈣質量保證,如有質量問題,一切由廠方負責。落款的開票人正是孫伯春,時間是2007年9月10日。“這足以說明顆粒硫酸鈣是從孫處購得,他也承認了,老百姓的損失就應該找他或者廠家要。”朱才林急切地說。 那責任到底是不是在孫伯春,據孫介紹,他只是小商販,從徐州市江東復合肥廠進貨,然后以每噸330元的價格賣給朱才林。“現在有證據證明是不合格產品,責任肯定在廠家,我也給朱才林打了條子,上面也是說后果由廠家承擔。”孫伯春表示,事情發生后,他也很著急,罰款他也承擔了一部分。可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老百姓的損失如何算,這得要大家一起向廠方索賠。他說:“只要村民能證明麥子的損失是因為使用了顆粒硫酸鈣產生的,有因果關系就可以,這需要農業部門的鑒定報告。” “廠家不會推卸責任” 孫伯春向記者坦言,他多次要求朱才林以及村民代表和他一起去徐州找廠家談這件事,但朱沒有采納。他表示,只要他們愿意去徐州找廠里解決問題,包括路費在內的費用,由他一個人承擔。 徐州市江東復合肥廠的負責人在接受本報電話采訪時承認知道此事。“首先弄清楚,不合格的產品是不是從我們廠里拉出去的,這要看孫的購貨憑據以及我們廠的記錄;其次,現在冒牌廠家也很多,擔心是不是冒用我廠的包裝;最后,檢驗報告需要嚴格的程序,單方送檢的可信度值得懷疑。”該負責人提出,如果確實是有質量問題,我們愿意接受處罰。 “作為廠家,我們有社會責任和義務,”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是廠里產品不合格導致農民利益受損的,廠家肯定不會推卸責任。 那么,村民的損失怎么來賠?鹽城法律學者嚴紅濤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銷售商應該雙倍返還村民購買顆粒硫酸鈣肥的貨款;麥子還沒有成熟,估算村民的損失有難度,但可以請農業部門檢測麥子受損和不合格肥料之間的關聯性;雙方負連帶責任,村民可以起訴銷售方和生產廠家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可以追加另一進貨方為第三人應訴。“如果銷售方認為責任在廠方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據農資人士透露,造成農藥質量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經營主體不規范也是主要原因。許多經銷商更是沒有農藥方面的知識,也沒有嚴格的進貨驗貨制度。 目前,各方都在積極地尋求解決途徑,但現在證據并沒有明朗。婦女主任朱建琳說,在必要的時候村民們會通過法律途徑,以此來促使各方更加積極主動地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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