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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虛假收入證明 員工透支不還銀行埋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3:53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申請信用卡單位開虛假收入證明 員工透支數萬不還銀行埋單 不少職員憑借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申請了信用卡,爾后便透支幾千元甚至數萬元不還。為追討欠款,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將“出證”的14家單位告到北京西城區法院,要求他們為其“出證”行為承擔責任。近日,西城區法院作出裁決,14起案件被駁回。這些案件為何被駁回?到底誰應為不實的收入證明埋單? 職員透支不還款單位成被告 這14起案件涉案單位有14家,所有職員信用卡累積透支64萬余元,14家單位多被指為員工開具虛假收入證明用以申請信用卡。事發后,涉案員工多數都找不到了,銀行撥打他們留下的聯系方式未果,遂將其單位告上法庭。 部分銀行告單位案“私了” 法院認定這些單位雖然出具了收入證明,但和銀行簽訂銀行卡服務合同并透支的都是職員個人,銀行無權要求單位還款。 “除這14起案件外,還有一些銀行告單位的案件是以原、被告和解而告終的。”西城區法院魏法官表示,被告單位之所以與銀行達成和解,是因為自己“理虧”,這些單位為職員開具的收入證明含有虛假成分。 原告律師:單位應擔責過錯 銀行代理人陳延軍律師表示,這次銀行以開具虛假收入為由直接狀告單位,是一個“創舉”。 陳律師認為,單位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提交給銀行存在過錯,應為此承擔民事責任。他還表示,今后沒準會選擇將職員和單位作為共同被告提出起訴,這樣應該不會被法院駁回了。 法官:證明不等于貸款擔保 出具收入證明,就被銀行告上法庭,這是許多單位沒想到的,而這份看似平常的證明對銀行卻很重要。對收入證明的作用,魏法官認為,單位收入證明不等同于貸款擔保,它只能證明辦卡人當時的收入情況,如果是真實的收入證明,單位不用擔責任。但如果出具的是虛假的證明,則要擔責任。 據《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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