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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告長虹液晶電視縮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1:40 京華時報
實際尺寸比標注尺寸少一厘米多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張先生購買了一臺32英寸的長虹液晶電視后,回家一量發現只有80厘米(32英寸=81.28厘米),少了1.28厘米。張先生為此將銷售商旺市百利商店和四川長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雙倍賠償。長虹公司則認為,這樣做符合電器行業內約定俗成的標準。前天,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張先生稱,他去年在旺市百利商店購買了一臺長虹32英寸液晶電視LT3212,價格為4290元。去年11月裝修房屋時,他無意中用尺子量了下電視尺寸才發現,他購買的電視屏幕僅為80厘米,而32英寸應該是81.28厘米,“我買的電視比商家標出的尺寸少了1.28厘米。”張先生說,他隨后又測量了其他一些品牌的32英寸液晶電視,發現都達到了81.28厘米。張先生認為,這種尺寸“縮水”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因此起訴要求旺市百利商店退貨并加倍賠償經濟損失8580元,長虹電器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32英寸液晶電視所使用的液晶屏都是80.4厘米,這是行業標準”,長虹公司的代理人庭上稱,目前國內市場上多數品牌使用的液晶屏都是31.5英寸,是生產方生產模具的差異造成了這個微小的差距,“行業標準”一般都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統一為32英寸。 該代理人還向法庭提交了液晶屏生產廠家向長虹提交的產品說明書,雖然標注的名稱是32英寸,但說明書內卻標注顯示屏規格是31.5英寸!爸袊袌錾弦壕щ娨暤娘@示屏一般都來自幾個廠家,規格是完全一致的,都是80厘米左右,而且這一差別只是數字差異,31.5英寸和32英寸顯示屏的采購價格并沒有不同!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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