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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存包機制不一 消費者狀告沃爾瑪人格歧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1:45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陸玫 因在沃爾瑪杭州東新分店購物時被要求必須存包,杭州一位消費者認為其人格權遭嚴重侵害,以“侵權”為由將沃爾瑪告上法庭。早報記者昨天從杭州市下城區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此案,將于3月18日開庭審理。 “不存包不能進” 1月23日,杭州消費者王振華前往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杭州東新分店購物。在入口電梯處,他被賣場工作人員告知必須去外墻存包處存包,否則不得入內。 “不存包就不讓進———作為‘世界500強’之首的沃爾碼是不是在暗示消費者是攜包賊?”事后,身為律師的王振華以“侵犯人格權”為案由,將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杭州東新分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并公開道歉,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自然人因人格尊嚴權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區別待遇是人格歧視” 王振華表示,起訴沃爾瑪的決定性因素是他得知美國沃爾瑪沒有存包的規定。 “我在美國的朋友告訴我,沃爾瑪在當地不實行強制存包規定、不設存包柜,消費者可以攜包自由進出。”王振華向早報記者展示了沃爾瑪美國店無存包處的照片。他認為,“實行區別待遇,是對國人的人格歧視”。 沃爾瑪杭州東新分店公關事務部經理錢喬申2月24日向早報記者表示,全國超市普遍設立存包處,至于美國店是否設立存包處,她“并不清楚”。 2月24日,早報記者在沃爾瑪杭州東新分店入口處發現,大部分消費者都主動存包,少數拎包入內者被電梯口的工作人員告知需先存包才能入內。 是否侵權很難認定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葉元春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尚未規定超市不得要求消費者存包,因此,存包處的設立沒有違法。 “能從法律角度考慮日常事件是對的,但沃爾瑪是否侵犯個人人格權很難說。”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的吳報建律師認為,“超市已在入口處盡到告知義務,并不構成強迫。存包是針對所有消費者的,不存在針對個人人格的說法。國外不設立存包處,但并不說明沒有其他監控設備,只是采取的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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