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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第一城開發商強制代辦產權證引發業主不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9:59 北京晨報
晨報訊(記者 徐晶晶)昨天,讀者步先生致電本報反映,他在朝陽區明天第一城樓盤買的房子已經逾期兩個月至今還沒能入住。由于他不肯向開發商交納費用,承諾由他們代辦產權證,開發商就不給他辦理入住。就此問題,該樓盤開發商表示,他們代辦產權證是依照合同執行,并無不妥。 步先生告訴記者,他2006年在明天第一城樓盤購買的期房,原本應在去年12月底辦理入住手續,但當他辦理手續時,開發商卻以他沒有交納包括代辦費在內的5萬元產權證辦理費用為由,拒絕為他辦理入住。記者了解到,開發商提出的5萬元費用,包括房屋契稅、公共區域維修基金和代辦產權證的代辦費這三項內容。步先生認為,根據他簽訂的合同內容,開發商無權要求他交納相關費用,強制為其代辦產權證。 記者注意到,在步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中規定:“非按揭貸款的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理辦證的,買受人應于出賣人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供應由買受人出具的相關手續并交納相關費用!辈较壬谫I房時交納了全款,并無按揭,屬于合同中前者的情況。因此他認為自己不屬于開發商強制代辦的范疇,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 隨后,記者找到了明天第一城的開發商北京中聯亞國際會展中心有限公司。據該公司客服部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針對所有的業主都是由開發商出面統一辦理產權證的,并不存在步先生所說的對于按揭業主和非按揭業主的區別對待。他們更不會將業主交上來的款項挪為他用。 對此問題,朝陽地稅局的相關工作人員稱,如果材料齊全,產權證很快就可辦下來,但目前開發商強制代辦的情況比較普遍,產權人只能通過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此事。 律師說法 記者就步先生提供的合同內容向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的房產律師咨詢,律師表示,根據條款,步先生有權選擇不委托開發商代辦產權證。如果是開發商代收了“兩金”,而且代收時開發商整幢樓的產權還沒有辦閉,最好業主應該到政府的小區管理辦公室去查專項維修基金的保管情況,是否存在被挪用等情況。另外,按揭的業主,也不妨在簽約時與開發商協商能否在開發商辦完大產權證時再交納“兩金”,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資金占壓。如果是在收房時開發商強制業主委托交納“兩金”,業主也可以選擇起訴開發商,請求撤銷強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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