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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案銀行有失誤沒瀆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9:55 南方日報
本報訊(記者/鄭佳欣 通訊員/穗仁宣)昨日下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武在參加市人大分組討論間隙接受了記者采訪。他表示,經過調查,檢察院認為許霆案中“銀行有失誤,但達不到瀆職犯罪的程度”。目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完成了對許霆的重新起訴,本周五就可開庭。 此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曾就“許霆案”表示,銀行對取款機的監管存在漏洞,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該負責人稱,為什么許霆取款100多次都沒有被及時發現,銀行方面有沒有人失職瀆職,會讓廣州市檢察院對此進行了解。如果存在失職瀆職,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陳武表示,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而商業銀行并不屬于檢察機關的偵查權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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