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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狀告中國銀行不作為被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9:02 京華時報
分紅時才發現未買上基金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王女士去年在中國銀行清華園支行(以下簡稱中行)購買了2萬元基金。此后,王女士去銀行領分紅時,才知道自己的基金當時根本沒有買上。為此,王女士將中行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作出判決,因為銀行不具有基金購買確認的權利,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2007年1月9日,王女士在中行購買了2萬元的開放式基金。此后,當她得知基金盈利去銀行領取分紅時,卻被銀行告知這只基金沒有買上。王女士認為,銀行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未與她聯系過,因此要求中行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費共2萬元。 中行辯稱,基金申購成功與否由基金管理人最終確定,銀行只是基金代銷機構,不承擔對交易成功的確認。由于王女士在申購基金后沒有及時查詢申購結果,因此造成的后果應由王女士承擔。 法院審理認為,中行在王女士交付申購資金的當日,就向登記結算公司傳遞了申報數據,履行了相應義務。因開放式基金的申購最終由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確認,因此銀行不具有確認的權利或保證交易申請確認成功的義務。王女士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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