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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申購未成功向中國銀行索賠被法院駁回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0:57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郭瑩)本想到銀行就能領到基金分紅,誰知卻被銀行告知,自己并沒有購成基金,于是王女士將托管銀行告上了法院。昨日,海淀法院以托管銀行不具有保證交易申請確認成功的義務,依法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2007年1月9日,王女士到中行清華園支行購買了2萬元的基金,當她去銀行領取分紅時,被銀行告知該只基金沒有申購成功。王女士認為,銀行并未將沒申購成功的原因給予她明確的答復,因而將中行清華園支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費共計2萬元。 對于王女士的要求,中行清華園支行辯稱,基金申購的成功與否由基金管理人最終確定,而銀行只是基金代銷機構,不承擔對交易成功的確認,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應由王女士自行承擔。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中行清華園支行在王女士交付申購資金當日便將其申購申請及相關確認信息、交付的申購基金向登記結算公司傳遞了申報數據,履行了相應義務。中行清華園支行不具有確認的權利或保證交易申請確認成功的義務。王女士主張中行清華園支行負有主動告知確認結果之義務,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宣判后,王女士表示要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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