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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卸貨車管理疏漏致顧客傷殘 被判賠4.5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7:24 京華時報
卸貨車絆倒顧客致10級傷殘 沃爾瑪被判賠4.5萬元 本報訊 (記者 王陽)消費者金某到沃爾瑪購物被卸貨車絆倒,造成胳膊骨折。記者昨天獲悉,認定沃爾瑪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其賠償金某4.5萬余元。 去年9月23日下午5時許,51歲的退休人員金某到位于石景山的沃爾瑪購物被卸貨車絆倒。沃爾瑪公司的負責人隨即帶金某到石景山區醫院內檢查。診斷結果表明,金某肘關節尺骨鷹嘴骨折。事發后,金某先后做了兩次手術。經鑒定,金某的傷殘程度為十級。 出事時,沃爾瑪公司僅支付了第一次手術的4000余元手術費。金某認為,兩次手術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肉體傷害和經濟損失。金某將沃爾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醫療費用、十級傷殘補助金等共計58000余元。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作為經營者,沃爾瑪公司理應對在自己經營場所內的消費者人身安全承擔合理的保障義務。由于沃爾瑪公司對賣場內卸貨車的管理疏漏,致使金某被卸貨車絆倒,沃爾瑪公司應對金某受到的損失予以賠償。據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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