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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區商品不打折 謹防超市又挖新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5:37 江南都市報
打折區商品不打折 江西省消協昨日發布警示 謹防超市又“挖”新陷阱 本報訊何俊秋、記者徐彬、實習生晏蓮琴報道:消費者在超市、商場購物時,常常遇上權益受侵害的情況,而商家卻以種種理由推卸責任。根據一些超市、商場出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新動向,5日,江西省消協發布警示,提醒市民應注意防范超市消費新陷阱,并希望超市、商場經營者能引以為戒,取消不合理的規定。 打折區商品并非都打折 案例:分宜消費者李女士來到某超市購物,她在商品打折區看到了一款牙膏打折,標價是2.3元/盒,她順手就拿了幾盒放在籃子里。回家后,她拿起結賬的小票一看,牙膏的結算價格是3.2元/盒。她給超市有關人員打了電話,商場人員答復她,可能是有的顧客在非打折區拿了同樣的商品,在結算時又不要了,留在收銀臺,超市工作人員在清理后錯放在了打折區。第二天,李女士去退貨遭拒絕。 點評:“打折區”,顧名思義,里面擺放的商品就應該是打折商品,打折的幅度應該是商場、超市廣告牌上所標注的。只要消費者選購了“打折區”內的商品,其與商場就該商品即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商場應按打折標注將商品賣給消費者。如果是由于商場自身過錯引起的商品誤放,非因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等事由,不能拒絕打折。 謹防小票代碼出錯 案例:消費者小吳在南昌某商場購物,選購了十幾種商品,結算時按照收銀員所說付清了所購商品的費用。她拿著小票往門外走,邊走邊看,小票上列明購買了價格不菲的巧克力,但其并未購買。她當即返回收銀臺,收銀員將一件件商品進行核對,終于查出將某蔬菜的代碼打成了巧克力的代碼,屬于收費誤差,收銀員將多收的現金退回給了小吳。 點評:商場、超市收銀員應該加強規范管理,提高業務素質,避免發生類似小票代碼出錯的問題。當有糾紛后,應該本著誠信經營的理念積極主動處理,而不是一推了事。一些消費者因為取證難,甚至放棄維權,但心里卻對該經營者的信譽產生懷疑,其實利益損害最大的還是經營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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