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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拳砸向商業賄賂 澳諾等21家藥企上黑名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1:47 華夏時報
醫藥商業的正道在哪里? 本報記者 朱光強 北京報道 “這事太突然了,不但我們的業務無法進行下去,員工也是人心慌慌,不知所措。”11月30日,被北京市衛生局列入商業賄賂黑名單的企業——北京某世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惠(化名)在電話中不停地向《華夏時報》記者嘆氣。他無奈地表示,出了這種事很丟人,任何企業都不希望商業賄賂存在,但在當今大環境下,企業確實很難獨善其身。 11月26日,北京市衛生局宣布設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公示制度,首批21家醫藥企業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名單,并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布,同時給予這些企業禁止在北京地區經營兩年的處罰。 商業賄賂暗流洶涌 據記者了解,這批醫藥企業的集體曝光源于近期北京17名衛生部門領導的落馬。包括大興區衛生局副局長王克軍在內的17名負責人,在4年內共收受了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公司高達150萬元的賄賂。隨著案件的逐漸深入,更多涉嫌商業賄賂的醫療企業被揪出。頓時,在京城引起軒然大波。 記者隨后立即致電部分“黑名單”中的上榜企業,澳諾(中國)制藥有限公司表示尚未知悉此事、北京恒三江儀器銷售有限公司與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均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了采訪。其他企業出言也相當謹慎,均不約而同地表示,公司已經召開了緊急會議,正在制定相應措施。 日本島津公司的一名中國推銷員私下向記者表示,商業賄賂在醫藥購銷領域非常普遍,不給回扣的企業幾乎沒有,否則就很難在市場上生存。一些企業還以出國游、子女上學、大宗購物卡為誘餌進行公關。他又說,有時醫院方面也會向企業主動暗示進行索賄。 有企業送錢,必然就有醫院收錢。對此,一家銷售透析機的瑞典公司員工向記者表示,醫院收取賄賂的現象同樣很平常,企業的公關對象一般為醫院的院長、科室主任,所以這部分人也是受賄的重要人群。一臺30萬元的機器,給院長三四萬很正常,另外,幾百元一支且不斷消耗的進口透析管也是醫生的重要提成來源。 正在深圳出差的中國民營醫院協會會長于宗河在電話中對記者表示,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泛濫是購銷體制不健全造成的惡果,自從2000年我國推行醫藥招標以來,商業賄賂的金額已經逐漸在降低。 醫藥招標名存實亡 為了規范醫藥購銷秩序,降低價格、讓利百姓,被稱為“陽光工程”的醫藥招標活動從推行的那一天開始,就注定不是一片凈土。記者了解到,目前醫藥招標分為政府集中招標與醫院自行招標兩種,兩種招標均設有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衛生部門官員、醫院人員及醫藥專家組成。盡管如此,暗箱操作的現象仍無法禁止,尤其是醫院的自行招標,幾乎成為了擺設與作秀場。 “這是明擺著的事情,醫院買來的儀器要由醫生來具體使用,好使不好使最后還是醫生說了算,所以醫生的建議與意見就顯得非常重要。即使評審小組的三方來綜合評分,但也要看醫院人員的‘臉色’行事。”北京某世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惠向記者講述招標的“潛規則”。他表示,很多時候,企業競標、醫院招標其實只是走一個過場而已,很多工作都在私底下做完了。比如,給院長及科室主任回扣,然后將自己產品的相關指標告知醫院招標方,使其成為產品招標的標準指標。這樣一來,行賄企業的產品自然最符合醫院的要求。企業在競標時,也就能輕而易舉拿下此單。 陳惠還向記者透露:有時醫院招標買來的產品價格反倒高于市場價,這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情。主要原因就是醫院領導拿的回扣太高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高回扣自然要加到產品價格里,因為企業的利潤并不高。在陳惠看來,只要醫院買來的產品價格適中,一般情況下,商業賄賂的事情是不易被發現的,畢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秘密。一些院長被逮捕,都是由于產品價格過高或其他不太合乎常理的原因,導致企業競爭對手或醫院員工進行舉報而被上級查處的。 如何完善招標體制,切實堵住這一漏洞呢,很多專家也是一籌莫展,均表示沒有更好的辦法。北京民航總醫院院長李松林對記者表示,北京衛生局的商業賄賂公示制是非常好的一個嘗試,可謂對招標的一種監督補充機制,對于規范市場、打擊不良企業有著積極的意義。 “公示”治標不治本 北京市衛生局在公示中對不良企業發出了警告,今后凡被查出以財物或其他利益向醫療機構及人員行賄的醫藥公司,都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名單,并隨時向社會公布。北京各醫療單位于即日起不得購買其產品。 如此的公示制度,企業是否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呢?陳惠在電話中對記者一陣苦笑:“沒什么辦法了,公司只能加大對北京以外市場的開拓力度,但成本肯定會增加不少,畢竟差旅費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記者緊接著發問,是否會改頭換面,重新注冊公司?“這個太難了,普通公司很容易就能辦個營業執照,但醫療器械公司必須要有藥監局發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拿到這個,工商局才給發營業執照。但關鍵問題是,拿這個許可證要排好長時間的隊。”陳惠對記者的問題予以了否定。 與陳惠的企業不同,一些企業表示還在靜觀事態的發展,積極尋求變通之策。對此僥幸心理,北京上德律師事務所梁楓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商業賄賂的公示是建立市場經濟信用體系的積極手段,部分企業以商業賄賂的方式獲取市場選擇權是不正當競爭的非法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北京市衛生局的行為只是一種行政手段,存在一次性、不確定性的特點,將來很可能因為人力、物力的不足而虎頭蛇尾,所以企業并不完全懼怕。 如何才能真正規范醫藥購銷市場呢?梁楓認為,成熟的法制環境需要小政府、大服務,就是要弱化行政手段的干預,以完善的法律來約束企業與醫院雙方,盡可能掃除交易的死角。在梁楓看來,建立健全法制才是根本出路,因為只有這樣才具有持續性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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