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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宅區電費禁自行加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5:11 江南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郭寧、實習生黃佳麗報道:“用電同城不同價”在江西省大、中城市部分住宅小區內出現,常引發業主與小區物業管理用電糾紛。昨日,記者獲悉,為解決這種現象,我省出臺《關于規范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管理的意見》,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房地產開發、新建住宅小區內居民用電將得到規范管理,實現同網同價,物業管理企業哄抬電價的現象有望得到遏制。 據了解,隨著近幾年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一些小區居民用電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在轉供電管理過程中,為彌補線路損耗和管理開支,向居民收取電費時自行加價,出現用電“同城不同價”現象。目前,我省部分城市中約有50%新開發的房地產、新建住宅小區內的居民用電沒有實現同網同價。同時,由于缺乏資金投入,用戶產權管理中的相當一部分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標準偏低,工程質量達不到《住宅設計規范》和“一戶一表”建設標準,供電可靠性低,也嚴重影響了電網的安全供電。 省政府針對此現象出臺了《關于規范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管理的意見》,規定全省房地產開發小區、新建住宅供電設施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由供電企業直接“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對新建住宅供電容量按照每戶建筑面積進行了核定,最低不少于6千瓦。意見還對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工程收費及建設施工等作了相應的規定,要求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工程量和建設成本情況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由省電力公司及其供電公司統一向住宅建設單位收取,不增加住戶的負擔。工程建設費用設專戶存儲,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目前,有關部門正著手出臺相關收費標準,對已建成并由小區物業管理供電的住宅,將參照城市一戶一表改造的有關標準逐步完成供電配套設施的改造和管理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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