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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掛失銀行卡存款仍被取 銀行全額賠償儲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9:47 新華網
新華網南京11月28日電(記者 王駿勇) 口頭掛失銀行卡后儲戶存款依然被冒領,銀行該不該擔責?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日前調解一起糾紛,銀行全額賠償儲戶27000元。 2007年8月,徐州一職員劉某家中失竊,所辦徐州市某商業銀行銀行卡和身份證被盜。劉某發現后隨即到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因身份證丟失,銀行工作人員稱只能辦理口頭掛失,5天后才能辦理正式掛失。劉某當日成功辦理了口頭掛失。 然而,5天后,劉某到銀行辦理正式掛失時發現銀行卡里的27000元存款不見了。后得知,兩天前一男子憑劉某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銀行辦理了密碼掛失手續,并對銀行卡密碼進行了重置處理,然后從另一儲蓄網點將存款全部取走。 劉某認為已辦理過口頭掛失,存款還是被他人取走,銀行未能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遂要求賠償。經多次與銀行協商未果,劉某將銀行告上法庭。 銀行在法庭上辯稱,劉某口頭掛失后,有人持劉某的身份證原件和 法院查明,銀行卡口頭掛失期限為5天,在辦理口頭掛失或正式掛失后,銀行會將客戶的資金凍結。根據有關規定,銀行卡掛失7個工作日后,才可以進行密碼重置。而本案中銀行為取款人辦理了口頭掛失后,隨即給予了密碼重置,最終導致劉某存款被冒領。 在法院調解下,劉某最終與銀行達成調解協議,由銀行一次性給付劉某人民幣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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