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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托運失蹤 土耳其航空賠了20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15:00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張蕾)李先生一家三口在搭乘飛機參加“歐洲十日游”的旅行中,裝有救命藥品以及隨身物品的行李箱在托運過程中失蹤,兩個多月后才找到。事后,李先生將土耳其航空公司告上法院,提出約10萬元的索賠請求。上午,朝陽法院適用《華沙公約》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酌定土耳其航空公司賠償李先生2000元。 今年2月,李先生一家三口報名參加了中青旅的“意大利、希臘十日游”。2月15日,李先生一家搭乘土耳其航空公司的一班航班前往目的地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后轉乘該公司的另一航班前往意大利羅馬。到達羅馬機場時,李先生發現自己托運的一個黑色行李箱丟失,箱內有他的重要隨身物品及降壓藥品等。5月8日,航空公司通知李先生行李箱被找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應適用《華沙公約》予以處理。該公約第十九條規定,承運人對旅客、行李或貨物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應負責任。該案中被告對原告托運的15.6公斤重的行李造成了延誤,所以被告應對原告進行相應賠償。結合被延誤行李的重量和華沙公約的責任限額標準等,法院酌定土耳其航空公司向李先生賠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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