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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欺詐就該雙倍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0:12 人民網-市場報
王海 鄭州一家房地產公司沒有銷售許可證,且未向有關部門備案,導致合同無效,無法向消費者交付房屋,被法院判令全額退還房款,并雙倍賠償購房款。 可以說,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這可是房地產業界的一樁奇聞。有過買房經歷的人都知道,買房時面對的厚厚一摞格式化合同,就像太極推手,導致購房者承擔全部義務,售房者享受所有權利。在許多合同中,對雙方違約的處罰規定也很可笑:購房者違約的賠償,可能是房款的若干成;開發商違約的賠償,甚至只是十幾塊錢。在房屋買賣雙方之間,消費者只有順從,不能較真,因為較真討不來好處不說,說不定還會招來“不明身份人員”的暴毆。 曾和某房產銷售總監之間有過一段有趣的對話。問:“賣房子難不難?”答:“不難,比賣白菜還簡單!”奇怪!眾所周知,現在房價高企,即使是一套普通商品房,價格動輒都在上百萬元;另外房子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所,有些人窮其半生積蓄,也不一定買得起。如此昂貴的東西,怎么能比賣白菜還簡單呢? 對方的回答令人愕然:“你看,買白菜也要挑三揀四,葉黃的不要,蟲咬的不要,菜心不結實的不要,上秤的時候外面的白菜幫子還要給掰下來,難伺候著呢。可房子這玩意,買房的人懂個啥?摻假不摻假不知道,結實不結實不知道,甚至面積究竟有多大、合法不合法他全都不知道。只要我們一說好,他們筆一動就買下來了,見不著貨,沒得講價,不能甩零,即使將來有了質量問題,政府的驗收合格證出面抵擋,這不比賣白菜還簡單嗎?” 挨一條臭水溝稱作“水景公寓”,栽幾棵小樹就叫“森林別墅”,這種廣告欺詐太過普遍;精裝房地板下面滿是垃圾,地面用破舊編織袋找平,這樣的質量問題也屢見報端。但是,汽車、房屋等大宗商品遭遇產品質量問題或被欺詐時,是否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倍賠償處理,目前法學界還在爭論。為什么要爭論呢?有人指出,爭論的原因不在于是不是商品、是不是大宗、是不是消費者,而是因為這些領域中欺詐問題太過普遍,如果一律按照《消法》雙倍賠償處理,會傷害目前的市場秩序。 難道《消法》會傷害市場秩序?否!《消法》傷害的只是欺詐行為。在房屋買賣市場,如果欺詐成為正常, 那么這個市場也就不再健康,更不會長久。正如河南省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所說:“‘小羊是羊,大羊也是羊’,你買雙筷子是在消費,買幢房子同樣也是消費。在房地產交易活動中,因買賣雙方力量不對等以及出賣人違約成本低廉,造成出賣人不惜付出違約的代價而追求更高額的利潤,這樣不利于開發商的自律及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好在,鄭州這樁雙倍賠付的判決,給欺詐者敲響了警鐘,也還給房屋消費者部分尊嚴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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