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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銀行霸氣待客被判違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1:19 浙江市場導報
杭州的沈大伯為了討個說法奔波已久。照他的說法,耗了那么多精力和不少的花費,為的就是促成相關行業在理念上實現轉變。“我們希望銀行徹底改變觀念,真正地將客戶置于平等的地位!” “被告之江支行在未與原告協商一致的條件下,自行提前劃款,構成違約!”隨著法院判決認定于近期作出后,杭州一按揭戶叫板工商銀行霸氣作風案(本報今年1月曾予以關注)終于有了一個說法。然而,該按揭戶隨后提出上訴,要求法院進一步支持其違約金的請求,并判令銀行賠禮道歉、消除不良信用記錄。 一紙通知單方變更 2000年1月,沈大伯的一雙子女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簡稱工行之江支行)簽訂了住房按揭《借款合同》。當時約定,每月20日通過存折還款。合同還指出,“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 由于子女工作忙,還款的事基本上由沈大伯一人操辦。 2000年3月9日,工行之江支行發來一份通知聲稱,隨著電腦系統的升級完善,該行按揭貸款實行實時扣款,即由原來的每月20日扣款,改為按實際放款日扣款。銀行據此單方面將扣款日提前了3天。 受氣客戶要討說法 沈大伯接到通知后發現,銀行所確定的實際放款日可能有誤,因此立即書面回復,要求“查清后,再按合同法的規定,平等協商以上事宜”。然而,工商銀行在簽收了回復后,依舊按照其確定的時間提前扣款。 導報記者事后獲悉,銀行之所以沒有與消費者就扣款日期協商一致,一方面因為客戶當時并沒有表現出非常強烈的異議,一方面該行有數千家客戶,如果每個人都征求意見,協商簽訂協議,難度很大。 白紙黑字的書面協議,銀行竟然置之于不顧,單方面變更扣款時間,這讓沈大伯非常惱火。今年初,他代表一雙子女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銀行書面道歉并賠償違約金及損失費1.45萬元。 法院認定工行違約 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就住房按揭簽訂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之江支行在未與原告協商一致的條件下,自行提前劃款,構成違約。雖被告已將罰息全額返還原告,但卻給原告造成了利息的損失。法院故判令被告工行之江支行向原告支付損失10.71元,而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則予駁回。 “既然認定之江支行提前扣款行為已構成違約,為何不支持我的違約金請求?既然之江支行違約,就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沈大伯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 導報記者留意到,該案一審受理費為590元,原告方負擔為589.5元,而被告工行負擔僅0.5元。“當前消費者維權成本太高,而經營者違法成本卻很低。但是為了推動社會進步,總是要有人作出犧牲的!”沈大伯稱,面對這樣的局面,他一點也不遺憾。接下去,還要繼續與對方平等地坐在法庭“較量”,這就足矣。 據悉,10月24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就此上訴案開庭進行了審理。法院最終將會如何裁判,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記者感言 隨著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外資銀行紛紛涌入,國有銀行面臨的挑戰日益嚴峻。然而在這些銀行中,一些根深蒂固的意識,卻頗讓國人為其捏把汗。 “扣款日變更就差了3天嘛,在中國,這于情于理都不算過分,可他偏偏計較這3天!”這是記者曾在工行之江支行聽到的一句怨氣話,出自于一位部門負責人之口,言語中刻意強調了“中國特色”,似乎在國內,這樣的服務是理所當然的。更為刺耳的是,一位副行長此后竟以客戶太多,沒法逐一協商為由開脫此事。 工作難度變大了、麻煩增多了,難道就可以舍棄自己曾經作出的承諾?就可以置雙方的約定于不顧?對于自己的客戶,難道就可以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我愛咋樣就咋樣,你們又奈何得了我? 記者看來,誠信是最為可貴的,工作輕松與誠信孰輕孰重,答案是顯然的。而迅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服務意識,則是當下一些服務企業亟待突破的一個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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