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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科長爆潛規則:買教材拿回扣學校15%個人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0:40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陳球 實習生/馬喜生)曾任廣東行政學院教材科科長的劉盛崗,利用購買教材之便受賄、行賄和做盜版教材業務。昨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審此案,歷數劉盛崗“三宗罪”。 受審爆出教材交易潛規則 劉盛崗曾任廣東行政學院教材科科長,2001年廣東行政學院與省委黨校合并后,劉盛崗仍然任教材科科長,負責該學院教材購買工作。因為業務關系,劉結識了高等教育出版社華南理工大學代辦點的劉秋香。 2000年至2003年間,劉秋香以回扣的形式先后6次向劉盛崗行賄。公訴機關指控,劉盛崗在6次受賄中,共收取劉秋香3.5萬元。劉秋香的供詞表明,劉盛崗私下向她提出,每次交易時要付給他5%的回扣。 “出版社會返還15%的教材費給學校,也會給中間人回扣,這些都是行規。我要求得到5%的回扣,這并不過分。”劉盛崗如是說。每學期結賬時,劉秋香都會準備兩個信封,一個裝著給學校的返還款,另一個裝著給劉盛崗的回扣。昨天,劉盛崗在庭上承認,“拿回扣一事沒有告知學校,但是在幾年前,這些都是行規。” 依樣畫葫蘆自己玩行賄 劉盛崗承認,1997年間,他因業務關系認識了廣州某高校印刷廠的毛貴華,1998年毛貴華辭職單干,開了一家地下印刷廠,并幾次找劉盛崗幫忙拉業務,劉找到某工商行政學院的寧波,該學院需要大批教材和辦公信箋等用品。 寧波向天河區檢察院供認,他在1998年至2004年間,先后5次收到毛貴華轉達的“心意”共13萬元。當公訴人問及為什么毛貴華不愿直接跟寧波打交道時,劉盛崗解釋,寧波不愿“面對面”與毛貴華交易,另一個原因是他和寧波兩人私交關系不錯,彼此相互信任。 公訴人在庭上稱,劉盛崗的解釋與毛貴華的供詞相差較遠。毛貴華承認確有讓劉盛崗幫忙拉業務的事實,但是他只收印刷成本費,而劉盛崗向客戶要價和獲利等細節他一概不理。 公訴人稱,劉盛崗接到寧波印刷教材的業務后,向寧波抬高印刷價格。由于毛貴華收費較低,所以劉盛崗從中賺取價差。劉盛崗為了長期跟該工商行政學院做生意,就從利潤中拿出部分錢,假毛貴華之名行賄寧波。此外,劉盛崗利欲熏心,明知毛貴華印刷廠流出來的教材屬盜版教材,仍然繼續購買,犯罪的主觀性較為嚴重。 坦言“沒有人會嫌錢多” 劉盛崗在自我陳述中提到,被捕后已盡數退還贓款。鑒于教育行業不成文的行規和其犯罪時印刷市場秩序還不規范,希望合議庭能給予輕判。 劉盛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經濟收入遠高于普通百姓。當公訴人問及其為什么還十幾次受賄、行賄時,劉盛崗答道:“沒有人會嫌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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