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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辦產權證 開發商被判違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09:57 北京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陳昶屹)2005年7月25日,徐女士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約定,該房地產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交房,并于交房后365日之內為徐女士辦理商品房的產權證。可自2005年11月30日徐女士入住新房后,時過一年,她一直都沒有拿到產權證,認為開發商違約,徐女士便將開發商告到了法院。 “我們以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交了房間鑰匙,徐女士也辦理了入住手續,不存在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在庭審時表示,是徐女士沒有提供契稅等辦理產權證所需的手續,所以未能辦理產權證,且徐女士已實際使用房屋至今,有無產權證并不影響徐女士居住,所以開發商無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雙方約定, 法官提醒購房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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