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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銀行員工騙1.4億 度假村老總被判死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一度假村老總蔡羽在無經營及歸還能力的情況下,伙同兩名銀行員工以支付中間人高額息差、好處費的方式,采用偽造貸記憑證、支票、業務委托書等手法騙取四家企業存于銀行的近1.4億元資金,造成巨額資金無法歸還。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蔡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四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現年43歲的蔡羽身兼上海市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等職務。2005年10月,蔡羽伙同某銀行上海浦東分行客戶經理韓巍、泛洋城市度假村董事長秘書黃英,由韓通過中間人聯系到江蘇某公司,誘使該公司將1000萬元以七天通知存款的形式存入銀行。隨后,黃、韓二人通過偽造《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方式,制造了該公司已在銀行辦理1000萬元通知存款的假象,而該款實則進入了該公司的一般存款賬戶內。同年11月,韓巍持偽造的貸記憑證將1000萬元劃入蔡羽名下公司銀行賬戶內。蔡將上述錢款用于歸還債務及向中間人支付高額息差,韓巍從中獲得好處費1萬余元。 此后,蔡羽又多次伙同韓巍、黃英,以及上海某銀行客戶經理李忠、上海市無業人員陳梁等人,采用類似的方式,將其他公司的款項劃入自己公司名下。其中,上海某投資公司一次就被劃出7900萬余元,是蔡羽歷次作案數額最大的一次。為便于實施犯罪,陳梁先后找人私刻了銀行公章、業務章、存款專用章、轉訖章及被害企業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私章等20余枚印章。 2006年5月,蔡羽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審理后認為,蔡羽等人采用偽造貸記憑證、業務委托書、支票的方法騙取四家企業存于銀行內的近1.4億元資金,其行為分別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此外,陳梁還指使他人私刻銀行、企業印章,其行為又構成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法院除判處蔡羽死緩外,還判處李忠、陳梁、韓巍無期徒刑,判處黃英有期徒刑19年。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吳艷燕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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