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靜)國家質檢總局網站近日全文公布了《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細則規定,采購制度應保證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
根據細則規定,乳制品包括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調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酪等)。
細則不僅規定采購制度應保證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還要求將三聚氰胺作為出廠自行檢驗項目,企業必須具備三聚氰胺檢驗項目相關的檢驗設備及能力,不得進行委托檢驗。
此外,企業采購制度應保證原料、輔料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規定。杜絕企業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性蛋白質(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產品作為生產原料。
國家質檢總局消息稱,社會各界可將書面修改意見于2010年10月25日12時前通過網站提交質檢總局食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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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粉 企業自檢成焦點
據新華社電 質檢總局20日召開聽證會,就2010版《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征求意見。聽證會上,來自乳品生產企業、行業協會、基層質監部門、檢驗機構、院校、政府部門和消費者代表20多人,就新版細則的適用范圍、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生產許可檢驗和其他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其中對企業自檢方面的內容關注度較高。
聽證會上,既有代表認為自檢項目過多,也有代表認為,自檢項目還不夠,如抗生素等其他一些物質也應納入檢測范圍。
還有代表強調,企業自檢有可能增加企業成本,成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漲價的理由,并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同時也會削弱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市場競爭力。
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質檢總局將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反復論證各項條款,于近期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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