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婦社司近日下發關于開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養周”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通過醫療服務為生產、經營企業推銷其產品并從中獲利,不得向孕婦或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或者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不得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奶粉饋贈。
國際母乳喂養行動聯盟(WABA)確定每年8月1-7日為“世界母乳喂養周”。今年“世界母乳喂養周”的主題是“成功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其目的是強調成功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通知稱,今年正值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提出20周年。要以此為契機,增強全社會倡導和堅持成功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的意識,特別是愛嬰醫院和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各地要在母乳喂養周期間,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相關培訓和宣傳活動,廣泛普及成功促進母乳喂養十項措施的知識和技巧,提高知曉率和普及率。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愛嬰醫院的管理和監督,積極推行以產婦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提高產時保健質量。保護、促進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宮產率,保證母嬰安全。各地要在母乳喂養周期間,根據《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對本省(區、市)愛嬰醫院進行抽查或暗訪,對不符合十項措施的愛嬰醫院,應限期改正或取消愛嬰醫院稱號。我部將采取多種形式,繼續對愛嬰醫院進行不定期抽查或暗訪,并公布檢查結果。
通知強調,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認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宣傳母乳喂養的好處,為孕婦、嬰幼兒母親和嬰兒家庭提供母乳喂養的幫助與指導,提高嬰兒的健康水平。
同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通過醫療服務為生產、經營企業推銷其產品并從中獲利,不得向孕婦或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或者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不得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奶粉饋贈。
此外,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聯合當地工商、稅務、廣播電視、婦兒工委、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進行《管理辦法》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管理辦法》的廣告宣傳、產品推銷,以及醫療保健機構及其人員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應根據情節進行嚴肅查處,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