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還款只欠1美元,但銀行卻按還款周期內的消費全額進行計息。結果,1美元的欠款、僅晚了1天時間還款,最后需要償還銀行100多美元。“不小心產生了1美元的未還款,卻還要按照總消費金額計算,銀行的這一條款太霸道了。”王先生無奈地表示。
霸王出鏡
欠1美元
需還100多美元
遭遇如此怪事的市民王先生帶家人去美國度假期間刷信用卡消費了4000美元,在信用卡免息期前一天他去銀行還款,但存入銀行的款項不足差了1美元。第二天再去還款時卻被銀行告知過了免息期連本帶息需要還款100多美元。王先生實在想不明白,于是向銀行客服提出申告。但幾天后仍被告知無法減免利息,需要還款100多美元。
市民祝小姐因少還了8毛錢結果支付230元利息。祝小姐的賬單日為每月15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5日。去年8月20日,她刷卡消費1萬元,還款日10月5日前,她往還款賬戶存了1萬元,以為已經全額還款,可事后查賬單后才發現,由于記錯還款額,少還了0.8元。結果按照銀行的規定計付透支利息協議,銀行在11月5日的還款日對她計收兩筆共230元的利息。其中一部分為10000.8元的消費總額在8月20日到10月4日原本應屬免息期間的透支利息,另一部分為0.8元欠款在10月5日到10月15日之間的透支利息。
信用卡超限費
200元被罰700
由于信用卡消費時超出了信用額度200元,又沒有及時把這200多元還上,被銀行全額罰息700多元,周先生最近特別郁悶。
周先生兩年前申請的信用卡刷卡額度是3萬元,去年十一期間刷卡消費累計透支了30200多元,但他當時并不知道多透支了200多元,當月收到信用卡對賬單,也沒有仔細看,只是在信用卡還款日之前,向卡里存進了3萬元。得知自己被全額罰息,周先生很是不解,明明是3萬元的透支額度,怎么會被允許多刷了200元呢?銀行工作人員解釋說,因為周先生平時刷卡消費比較多,對于這類客戶,銀行有時會臨時放開一些透支額度的。
根據相關規定,持卡人超過信用額度使用時,對超過信用額度部分,應按月支付5%的超限費,且不享受最低還款額待遇。從周先生當月第一筆透支開始,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的利率收取利息,共計700多元。
業內揭秘
未全額還款已還款項也計息
記者查看了數家銀行信用卡透支利息的相關法則,對于逾期還款計算方法大體一致。即: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全額還款,“應支付透支款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到賬日的透支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按每月30天計算,透支利息為每月1.5%。
一位持卡人告訴記者,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息不過3%,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年化預期收益普遍也只在4%左右,而信用卡欠款支付利息高達18%,怎能不成了卡奴呢?
欠款部分還計滯納金
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如果到期還款日忘記還款或不足最低還款額,除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外,還將額外支付一筆滯納金,這筆滯納金一般為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的5%。假設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當月只還款100元,則將按900元的5%收取滯納金。
行業現狀
兩種罰息相差萬倍
早在兩年前,工商銀行已經率先將全額罰息改成部分罰息,而兩年內,幾乎沒有商業銀行跟進,多家銀行仍然一如既往地按照全額罰息的標準執行。
絕大部分銀行采取的全額罰息是,持卡人如果沒有在免息期內全額還清,即使已經還清的款項也要算利息。而像工行采用的部分罰息,對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了部分金額,已償還的部分不用再支付利息,只需支付還沒有償還部分的透支利息,不過,償還部分需高于最低還款額。
這兩種規定利息可相差上萬倍。比如像祝小姐,如果選擇使用工行的信用卡,則只需支付0.8元未還款在46天里的透支利息,和該部分透支利息及0.8元本金在其后30天里的透支利息,兩部分相加,總計不過2分錢。
部分銀行放寬罰息尺度
一家銀行支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目前罰息標準按全額罰息執行,但是也適當放寬了罰息尺度,即“容差規定”。“容差規定”用通俗的語言解釋就是客戶在進行全額還款時,如果出現少量金額未還的情況,銀行也可以算做當期欠款還清。如招商銀行等個別幾家銀行對于5元至10元內未還的透支消費額,將視做“還清”。但這類銀行也僅僅是個別少數,而且也不如部分計息方式更能減少持卡客戶的損失。記者熊焱
律師點評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就意味著與銀行之間形成了消費服務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持卡人如在銀行承諾的免息期內還清全部借款,則不承擔利息,否則,應承擔相應的利息。銀行對持卡人逾期未還部分,收取相應利息是合理的。但是,持卡人在免息期內償還部分借款后,應當以持卡人逾期未還部分款項作為計算利息的依據。商業銀行“部分逾期全額罰息”的規定,對于持卡人來說,是不公平不合理的。2009年工商銀行已經率先取消了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額罰息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