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部分銀行跨行取款手續費(下稱跨費)“偷偷摸摸”地上漲了一倍,面對消費者的質疑,代表銀行利益的銀行業協會公開挺漲,而在漲價已成事實的情況下,有消費者質疑ATM機跨行取款收費不明碼標價,且不提供正規的國稅發票。
大眾網濟南7月28日訊(記者 馮煒程)國內部分銀行跨行取款手續費(下稱跨費)“偷偷摸摸”地上漲了一倍,面對消費者的質疑,代表銀行利益的銀行業協會公開挺漲,而在漲價已成事實的情況下,有消費者質疑ATM機跨行取款收費不明碼標價,且不提供正規的國稅發票。
對此,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能夠說明漲價理由,并經當地物價部門備案,銀行跨費上漲從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但ATM機應該對跨費收取明碼標價,而且銀行收取跨費也應有正規的國稅發票,因為消費者有權向銀行索要這4元,甚至是2元的跨費發票。
對于多家銀行跨費翻倍,以及消費者對銀行的質疑,山東省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銀行以自己的理由調整跨費收取標準,應該盡到告知義務,而且還應該說明充分的漲價理由,并且經過當地物價部門核準,如果僅僅是銀行單方面提高跨費,而未經物價部門核準并制作統一的價格標簽,那就是亂漲價。
對于消費者質疑取款機收跨費不明碼標價,不出具發票,該負責人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明碼標價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因此無論ATM機收取的跨費是2元還是4元,銀行都應該在機器上予以明示,否則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向物價部門舉報;而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山東省消費者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消費者消費金額超過10元時,經營者應當主動提供正規發票,消費者的消費金額如果低于10元時,經營者可以不主動提供發票,但消費者有索要發票的權利,也就是說,無論對于2元還是4元的跨費,只要消費者向銀行索取跨費發票,銀行就應該提供,否則消費者可向稅務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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