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湘醫藥多名股東與曾在湖南衛生廳任職的多名官員重名
劉浪
近日來,湖南中南大學附屬湘雅二醫院蘆筍片價格虛高事件被央視等媒體曝光后,引起廣泛關注。
有行業資深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介紹,負責發布當地蘆筍片招投標信息的湖南振湘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振湘醫藥”)幾乎壟斷了全省藥品的招投標發布。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振湘醫藥的多名股東名字與曾在湖南省衛生廳有關機構任職的多名官員名字相同。
神秘的振湘醫藥
多家媒體近日報道,四川川大華西藥業公司生產的出廠價15.5元/瓶的蘆筍片,在湘雅二醫院(下稱“湘雅附二”)以213元/瓶的價格售賣給患者,利潤高達1300%。但隨后湘雅附二在媒體面前公開“叫屈”,認為其213元的銷售價只是在蘆筍片當地185元的供貨價基礎上順加了15%的差價,完全符合國家規定,其新聞發言人對媒體表示:“在我們看來,振湘公司就是代表政府部門在幫我們采購藥品,至于這家公司到底有何背景,我們也不清楚。”
據知情人士透露,因為所有藥品必須通過招投標才能進入醫院,因此像振湘醫藥這樣的發布招投標信息的企業是其中最關鍵的一環,這類公司既可以控制藥品的準入,同時也可以在價格上進行控制,利益極大。
振湘醫藥的公司網站介紹稱,這家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湖南省成立最早,并第一個通過資質認證的藥品招標代理機構。主要從事醫藥網上招投標代理服務、醫藥網上采購服務、醫藥信息咨詢服務”,其電子商務平臺現已覆蓋湖南省的長沙、株洲、湘潭、婁底、永州、湘西、張家界、邵陽、衡陽等地區,“有400多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通過振湘電子商務平臺實現了藥品網上交易,年交易總金額在40億元以上”。
資料特別提到,“每次招標后的中標候選品種的臨時零售限價比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平均下降了10%以上,每年為醫院就診患者減少上億元的藥費支出。”這與此次爆出“暴利藥”的事實相去甚遠。
“紅頂”之說有跡可尋
本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振湘醫藥的背景似乎確有“過人之處。
工商資料顯示,振湘醫藥成立于2001年8月9日,企業類型為有限公司(私營),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股東及出資情況分別為:劉萬準(4.0萬)、張佑(12.0萬)、廖堅(60.0萬)、張勇(3.0萬)、周暢(3.0萬)、王佐林(3.0萬)、郭愛滿(3.0萬)、陳建志(3.0萬)、(小)楊超(3.0萬)、李獻忠(1.5萬)、張海燕(1.5萬)、(大)楊超(1.5萬)。
在上述股東名單中,劉萬準和李獻忠的名字與記者網絡查詢到的湖南省衛生廳有關機構相關人員名字完全一致。
記者通過網絡查詢發現,2004年版的《湖南衛生·衛生統計年鑒》中,湖南省衛生廳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主任名字為劉萬準。該中心是湖南省衛生廳的二級機構。
湖南衛生信息網顯示,湖南省衛生廳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向藥品供、需單位提供交易場所、交易設施和后勤服務,負責藥品供應商、采購單位的組織協調和藥品采購招標等工作。
記者同時在網上搜到一家名為湖南振湘醫藥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的信息,網上信息稱該公司于2001年8月9日在長沙市工商部門注冊,董事長劉萬準,“主要經營提供國家政策允許的藥品、衛生材料集中采購、招標代理及醫藥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公司的辦公地址設在湘雅路38號。其工商注冊日期與湖南振湘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相同。
同時,公開信息顯示,長沙市湘雅路38號,為湖南省衛生廳所在地。
但記者未能從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到這家企業的相關信息,只有一家“湖南振湘醫藥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衡陽分公司”,但已經注銷。湖南振湘醫藥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與湖南振湘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兩個名稱代表的公司到底是何關系,目前無法知悉。
另外,本報記者還發現,湖南省衛生廳去年一份《關于報送全省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基本信息的通知》中,負責收集相關數據的聯系人為李獻忠;《2009年度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公告》中,“聯系方式”之一為湖南省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聯系人為李獻忠、鄧勝平,并公布了監督電話和網址。這兩個文件中的“李獻忠”與振湘醫藥股東名單中的“李獻忠”名字一致。
另有業內人士透露,振湘醫藥董事長兼總經理廖堅原來是湖南省衛生廳的干部,政企分離后,辭職下海,公司也搬離湖南省衛生廳。但對這一信息,記者未能得到相關驗證。
“與衛生部門無行政隸屬”
記者試圖就相關信息向湘雅附二方面求證,但這家醫院稱,已被要求不得接受媒體采訪,更不能隨便發表意見。
湖南省衛生廳則提供了一份據稱是向衛生部等相關部門呈報的《關于央視披露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蘆筍片價格虛高事件調查處理的初步情況報告》,其中明確提到“該公司(指振湘醫藥)與衛生行政部門無任何行政隸屬關系”。
這份情況報告同時表示,“我廳紀檢監察部門已要求湘雅二醫院等醫院就蘆筍片在購銷中可能存在的商業賄賂和回扣問題進行調查。目前,各醫院正在全力組織調查核實。一旦發現有商業賄賂和回扣問題,我廳將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