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五年二手房按差額征稅
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明年起調整 5年內非普通住宅仍為全額
晨報訊(記者 邢飛)財政部與國稅總局昨天聯合下發通知,對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取消住房轉讓營業稅優惠予以明細。通知指出,從明年1月1日起,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轉讓,將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房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本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促進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樓市緊縮信號由此開始釋放。
財政部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此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
以一套80平方米,市場成交價格為100萬元,原購買價為90萬元的普通住房(房齡3年)為例,按照即將開始的差額征收方式,以5.5%的營業稅稅率計算,需要繳納0.55萬元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