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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指導價11月底前公布 基本藥物處方集10月底前出臺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今天上午,衛生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情況。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由于基本藥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15%藥品加成,因此這類藥品的價格將至少降低15%。基本藥物的價格零售指導價也將不遲于11月公布。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介紹,有關部門將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各地應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范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配備使用。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提供給患者,基本藥物的使用要達到一定比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和公立醫院試點改革,合理設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的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藥物銷售額占全部藥品銷售額比例的方法計算。
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平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
鄭宏透露,《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等文件衛生部正在會同中醫藥管理局和藥監局研究制定,按照預定時間表,將于10月底之前出臺,基本藥物的價格零售指導價也將不遲于11月公布。
鄭宏告訴記者,基本藥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15%藥品加成。此外,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還將對基本藥物價格進行一定降幅。因此,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基本藥物的價格最低可以便宜15%,具體價格優惠幅度還要等發改委價格司定價之后才能確定。
目前衛生部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版“基層部分”,僅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名為“其他部分”。“基層部分”適用于基層醫療機構,而二三級醫院由于診療范圍和要求不同,因此部分用藥不在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之內,比如腫瘤類藥品。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的目錄“其他部分”將作為“基層部分”的擴展,以方便二三級醫院使用。“基本藥物的推廣使用大醫院也要帶頭,也要首選基本藥物。”鄭宏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