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29日消息(記者 申玉彪)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08時10分報道,近日,商務部、財政部聯合發布《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范圍和標準,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以舊換新的補貼的范圍在2009年6月1號之2010年5月31號期間,將符合四類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的。這四類汽車分別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附件一)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同類型車輛的單車車輛購置稅金額。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4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補貼4000元;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補貼3000元;報廢其他車型,每輛補貼6000元。
這次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補貼。
按照規定,符合規定的老舊汽車、黃標車的車主在今年8月1號到明年的6月30號期間,到汽車以舊換新的服務窗口,申請領取資金,提供汽車以舊換新的申請表,再提供報廢汽車的回收證明原件,發票原件,復印件,憑借這些文件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