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1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7時05分報道,施恩奶粉涉嫌虛假宣傳,目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對施恩奶粉公司虛假宣傳糾紛一事進行立案,我國相關法律對虛假宣傳將作何處理?食品安全法6月1號實施,北京的消費者得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的10倍賠償呢?詳細的情況,中國之聲連線了嗎中央臺記者汪群鈞——
主持人:在連線的時候你說在等待中消協的回復,現在是否已經得到的回應?
記者:他們說目前中消協沒有接到類似的案件,至于施恩涉嫌虛假宣傳的事實成立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以及把施恩告上法庭的北京消費者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10倍的賠償,這些問題涉及法律問題中消協不便回復,但是推薦了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接受了我的采訪。
律師事務所主任:涉及到虛假宣傳,對消費者欺詐,使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識和誤購的話,可以根據消法第49條可能有雙倍的賠償。
記者:北京法院對施恩奶粉這個案件已經立案了,您覺得這個案件的勝訴率多大?
律師事務所主任:這個不敢說首先要查明事,是不是虛假宣傳,誤導了消費者,根據他的情節,各方面綜合的認定,然后是法律問題。
記者:目前對虛假宣傳只有消法上有,其他的法律上沒有嗎?
律師事務所主任:像虛假宣傳的話,有很多的法律來規制,對消費者虛假宣傳造成誤購誤認的首先是消法,如果在宣傳當中做廣告虛假宣傳是由廣告法規范和調整,至于本案來說的話我認為適用的法律是消法,因為消費者起訴的嗎?
記者:6月1號食品安全消費法已經實施了,您覺得北京的那位消費者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上那樣10倍的賠償呢?
律師事務所主任: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購買不合格的產品加倍的賠償,首先這個食品是不合格的,不符合國家相關的標準,虛假宣傳和不合格食品是不是能劃等號,我個人認為要具體情況。
記者:這個案件是6月12號立案的,但是這個事情本身發生在6月1號,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這個食品安全法不適用于這個案件,我采訪了兩個律師。
律師:要是6月1號審理的我覺得應該適用食品安全法,能不能賠償看是不是符合相關的標準。
記者:您的意思是這個案件目前無論它是什么時候發生的,只要現在立案審判的話都適用于食品安全法。
律師:法律是6月1號生效,人民法院在審理的案件當中,就是依據這個法律,法律上特別有規定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一般來講審理當中就是依據那個時間點,依據規定他這樣實施了,6月1號當中,應該使用食品安全法,到底能不能獲得10倍的賠償,看這里面具體的食品合格不合格,看符合不符合相關的標準。
記者:剛才他說這個案件是適用于剛剛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對于這個問題律師的意見并不同意,有一位律師說,這一案件是6月12號立案的,但是發生在食品安全法之前,剛出的食品安全法并不適用,我采訪了三個律師,有兩個是認為這個案件適用于食品安全法的,一個律師持相反的意見。
雖然食品安全法在實施,但是實施的細則仍然在征求意見當中,其實相關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也對此有一些無奈,但是現在具體的事情逼上門了,不同的律師對同一法律不同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具體的實施細則沒有出臺而出現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