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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通報強生33個嬰幼兒產品核實情況
國家藥監局昨天通報對強生嬰幼兒衛浴產品的初步核實情況。經核實,未發現上海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的3個嬰幼兒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30個嬰幼兒用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
國家藥監局表示將繼續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做好檢測工作,并繼續跟蹤化妝品中關于甲醛和二噁烷的毒理學和人體安全方面的文獻資料和研究動態。
未發現添加甲醛二噁烷
國家藥監局通報稱,經對美國安全化妝品運動組織(CSC)報告中48種嬰幼兒衛浴產品所涉及的生產廠商的了解,只有聯合利華和美國強生在中國設有生產廠家。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不生產嬰幼兒衛浴產品。美國強生在中國設有上海強生(中國)有限公司和強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強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生產嬰幼兒用化妝品。上海強生(中國)有限公司共有3個嬰幼兒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30個嬰幼兒用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其中包括14個嬰幼兒衛浴產品。
經國家藥監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和上海市藥監局核實,未發現上海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的3個嬰幼兒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30個嬰幼兒用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CSC報告中所提到美國強生公司的嬰幼兒衛浴產品沒有進口到中國。
嬰幼產品甲醛含量未特殊規定
國家藥監局在通報中解釋了我國現有化妝品法規對甲醛和二噁烷的規定。根據2007年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范》,二噁烷屬于化妝品中禁止使用物質,甲醛屬于限制使用的物質。除口腔產品,化妝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許使用量為0.2%,甲醛禁止用于噴霧產品,指甲硬化劑中甲醛的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5%。除此以外,對嬰幼兒用產品的甲醛含量并未作其他特殊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20日發布消息稱,對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26種31個批次的嬰幼兒洗浴用品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甲醛指標均符合標準規定;26種30個批次的產品未檢出二噁烷,僅有一種產品(嬰兒香桃沐浴露)中的一個批次(批號B081210A/20111209)檢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3.27ppm)。
國外認為微量無危害
國家藥監局同時通報了國外對日常用品中二噁烷含量的看法。化合物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取決于其使用量以及使用條件。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美國FDA就開始了對化妝品中的二噁烷含量進行監測。從1992年至1997年,美國FDA監測到一些化妝品中二噁烷含量達79ppm,但美國FDA認為,這種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
澳大利亞衛生局的官方網站對二噁烷的評估技術文件及推薦標準認為,日常消費品中(食品和藥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過100ppm時,在毒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
晨報記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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