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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寧波3月2日電 (記者 胡一敏) 市場上“寧波湯圓”非寧波產的現象早已引起人們的關注。日前,浙江一名律師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對多家生產“寧波湯圓”的非寧波企業和銷售非寧波產“寧波湯圓”的商家提起訴訟,認為這些企業和商家通過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寧波市海曙區法院已經立案受理這一系列訴訟。
據悉,這位律師名叫郭力,他在元宵節期間到超市買了好幾包“寧波湯圓”,回家后細看包裝才發現只有“三雪寧波湯圓”是寧波本地企業生產的,其他“寧波湯圓”都不是寧波本地企業產的,如“龍鳳寧波芝麻湯圓”是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思念寧波湯圓”是河南鄭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郭力認為,這些包裝上標注的“寧波湯圓”對他選購正宗的寧波湯圓是一種誤導,覺得有必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他向海曙區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并請求法院分別判令他們停止在相關產品上標注“寧波湯圓”,停止銷售已經標注“寧波湯圓”的相關產品,并對他本人已經購買的非寧波產“寧波湯圓”退一賠一。
據了解,“寧波湯圓”的品牌保護問題由來已久,很多有識之士也多次呼吁,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法律專家指出,“寧波湯圓”跟“紹興老酒”“金華火腿”“鎮江香醋”等一樣,都帶有顯著的地理標志特點。后三者都已經成為原產地保護“證明商標”,非原產地企業不能隨意作為商品標識使用。
專家分析,商品的地理標志可以運用《商標法》予以保護。產地內的有關商會、團體可將地理標志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然后依法授權給產地內合法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使用。對市場上出現的侵犯地理標志權的行為,有關部門可依照商標侵權行為的有關規定加以認定,并運用我國商標法律制度來保護地理標志權。而“寧波湯圓”目前尚未成為具有原產地保護效力的“證明商標”,被非寧波企業用作商品標識也不違反《商標法》。雖然許多消費者都覺得這樣的商品標識會造成一定的誤導,但是否構成虛假宣傳與欺詐,有待法院通過審判來給出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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