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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輝 徐曼麗 李文波 實習生 宋超圖
關于贈品的兩點提醒
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
1.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有贈品時,最好能在發票上注明所獲贈品的名稱、型號等產品信息,以便日后維權。
2.如果當時沒有在發票上注明贈品的相關信息,只要有相關資料(如商家的促銷宣傳頁)能證明該贈品系商家所送,也可作為維權的證據。
【報料】贈品電視機多是翻新的
“我實在是看不下去老板用翻新電視去騙人了,那些買摩托車、買手機送的打著名牌系列旗號的贈品電視全是翻新的。”近日,曾在鄭州市鄭汴路家電市場打工5年多的李先生報料稱,他不想讓更多的人被那些沒有安全保障的電視機給害了。
據李先生講,翻新電視是一條龍的工作,首先把回收過來的舊電視機拆卸,用小型打磨機把舊顯像管打磨得煥然一新,然后裝上從南方買來的新電路板和嶄新的外殼,再貼上商標、放上說明書。但這些“新”電視機內沒有條形碼,也沒有售后電話及保修卡。
“現在市場上那些所謂的康佳貴族、三星數碼、松下科技、海信王子、長虹金品都是舊電視翻新而成的。”李先生說,一臺29英寸的翻新電視批發價不足500元。
李先生說,由于翻新電視的售價很低廉,有些商家為了吸引顧客,就用這些翻新電視來當贈品。由于翻新電視所用顯像管都是超期服役的,且經過打磨,在高溫高壓或是外界撞擊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爆裂、爆炸、起火等問題。
【調查】買摩托車贈彩電
昨天上午10點多,記者來到航海路上的鄭州摩托城。
“大哥,想買哪種型號的?”當記者走進東邊一摩托車展廳時,一個小伙子迎上來熱情地問。
“這種踏板125的咋賣?”
“8260元,大哥,你真有眼光,這是出口車型。”
“太貴了吧。”
“俺家的車是大廠出的,發動機是雅馬哈的。現在買摩托車還送29英寸彩電。”小伙子指了指展廳東側放置的一臺嶄新的電視機說。記者注意到黑色外殼的電視機確實很新,但這臺“康佳貴族”電視機同平時所見的康佳電視不太一樣,商標“KONKA”變成了“KOGKZ”,如果不注意,極有可能把“康佳貴族”當成是“康佳”分廠的產品。
“電視不要,折成錢,行不?”
“不行,要不要電視都是那個價,送電視是廠家搞的促銷。”
“那出現問題了,你們給換不?”“電視機是廠家直接從廣東發過來的,是贈品,可以不要,但不保修不退換。”
隨后,記者在南三環與花寨路交叉口附近的新摩托城,又找到了兩家把翻新電視當贈品的摩托車商家,都被告知贈品電視不保修不退換。
“我們廠沒有‘康佳貴族’這款電視機。”昨天下午,康佳集團客服中心工作人員這樣說。
【說法】贈品質劣商家應擔責
商家促銷所用的贈品是假冒偽劣產品,其行為是否構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記者從鄭州市技術質量監督局法規處和鄭州市工商局法制處都未得到明確的答案,但兩個部門都表示,贈品也是產品,只要產品進入市場,就必須遵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就應該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安全標準要求,不能是假冒偽劣產品。
“即使不構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但商家這種行為最高可處以3萬元的行政罰款。”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彥輝介紹說,2006年10月15日施行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因此,根據該《辦法》第23條規定,“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予以公告”。
商家理直氣壯地稱贈品是白送的,不換不退!那么,消費者遭遇假冒偽劣贈品時,是不是只能忍氣吞聲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必須保證所贈商品的質量,并不得降低‘三包’保證等售后服務水平。”鄭州市工商局法制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贈品“三包”期限內完全可以要求商家負責。
據鄭州市工商局法制處工作人員介紹,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贈品質量問題,目前正在審議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專門就此作出了規定,強調經營者不能因贈品免除責任,即“經營者以促銷方式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免費服務應當保證質量,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重做、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