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化妝品:披著日貨的馬甲?
每經記者 盧曦發自上海
“彈,彈,彈走魚尾紋”,頻頻在各級電視臺播出的、袁詠儀代言的丸美化妝品近日遭到質疑,“打假名人”王海提出,丸美產品宣傳的日本背景并不符實,甚至在日本市場上買不到,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日前,王海將銷售丸美產品的廣西南寧百貨大樓告上法庭。
日本市場難覓蹤影
“王海打假熱線”經理李懷寧告訴記者,王海本人于2008年6月10日在南寧百貨大樓買了一瓶 “丸美活性漂黑消腫眼晚霜”,發現外包裝盒的宣傳語值得懷疑:“如果說資生堂在日本以藝術聞名,丸美則是以專業著稱”、“創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護理專家”等。
經調查后,王海認為,丸美處處強調自己的日本背景,是在給消費者制造假象。丸美不但根本無法和資生堂相提并論,甚至在日本市場上買不到。
日本經濟新聞社上海支局的渡邊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她查找資料后,只發現名為“丸美”的建筑公司、物業公司,還有做家庭用品的,沒有一家業務是化妝品。她本人在日本從未見過丸美的產品,更別提與資生堂齊名。代理原告的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律告訴記者,王海曾托朋友在日本找丸美化妝品,也沒有找到。
日貨背景存疑
日前,王海已向廣西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為南寧百貨大樓。陳律稱,之所以尚未起訴生產商廣東佳禾公司,原因系起訴該廠家需在廣州當地,目前王海方面正集中處理南寧的訴訟。
陳律稱,根據他們的調查,丸美的商標是2000年3月在中國申請注冊的,2001年5月注冊成功。丸美源于中國,不是日本品牌,因此產品的宣傳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在8月21日該案開庭時,被告南寧百貨大樓忽然提出了一份日本丸美商標持有人授權廣東佳禾公司使用該品牌的授權證明。陳律稱,這份授權證明屬于涉外證據,不可被采信,且對方沒有提出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公證書,沒有完成授權程序。
陳律說,據調查,丸美商標在日本申請注冊時間是2002年7月3日,2003年才被批準,而被告提出的授權證明時間為2002年7月5日。也就是說,商標在日本還沒被批準的情況下,就被授權到了中國,本身合法性也有問題。至于丸美產品包裝上寫的 “創始于昭和54年”,即1976年,更沒有足夠的根據。
除丸美的日本背景受到質疑外,在法庭上王海還提出,產品宣傳的“消腫”功能屬于療效,依法不得被宣傳。
昨日記者致電丸美公司方面,對方稱產品具有讓眼皮收緊、抗衰老的功效,一個月之后可以看到明顯的淡化效果,并拒絕就王海對產品日本背景的質疑作出答復。
南寧百貨大樓方辯護律師謝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已擁有充分的證據,但在法院宣判前,不會對外發布消息。
相似案例
2006年,號稱在德國擁有百年基業的地板品牌歐典地板傳出欺詐的消息。中央電視臺在當年的3·15晚會上播出曝光短片:記者奔赴歐典宣傳的“總公司”所在地——德國羅森海姆市調查,證實根本沒有這樣一家公司。同時查出國內亦沒有中國歐典公司注冊過,產品還存在質量問題。歐典地板在丑聞后一蹶不振,已傳出倒閉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