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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塑料袋須印環保聲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14:48 蘭州晚報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 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關人士29日介紹,今后我國合格的塑料購物袋上應印有類似“為保護環境和資源請多次使用”的環保聲明。 29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員會工業標準二部主任劉霜秋在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說,質檢總局圍繞塑料袋環保、安全和標識等要求制定了3項標準。第一項標準規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規定塑料袋必須有類似“為保護環境和資源請多次使用”的環保聲明,同時還規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的塑料袋的衛生指標和標識。另外兩項標準涉及塑料購物袋的定義、術語、要求、檢測規則、包裝、儲存,及塑料購物袋快速檢測方法。 劉霜秋說,為了節約石油資源和保護環境,質檢總局還制定了淀粉基塑料袋的相關標準。以石油為原料制成的塑料購物袋無法降解,而淀粉基塑料袋可部分降解。 此外,質檢部門還將建立健全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或不按規定標識標注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據劉霜秋介紹,質檢部門還將從完善質量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出發,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處罰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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