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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商場促銷超過16小時需提前報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8:07 京華時報
近日,北京市法制辦宣布《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6月1日起正式實行。《規定》要求,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的促銷活動,需提前7日上報商務主管部門,否則將被罰款1萬元。其中,家居建材店、專賣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鋪包括在內。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商家在全市或者部分區(縣)范圍內,以法定節假日,或商家開業及紀念日等名義舉辦促銷活動,或者舉辦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促銷活動的企業,必須在促銷活動開始7日前,將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以及促銷商品的范圍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市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否則將面臨1萬元的罰款。 新《規定》還提出,商業零售經營單位舉辦促銷活動,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信息,明示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以及促銷商品范圍等。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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