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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起訴外籍貸款人 法院判外資銀行勝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8:46 新聞晚報
晚報訊 外資銀行給在中國大陸的外籍人放貸購房。因貸款人未能及時還貸,被外資銀行告上法院。近日,靜安法院審理了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以下簡稱渣打銀行)起訴澳大利亞公民嚴晗(化名)借款合同糾紛案,判令嚴晗歸還渣打銀行本金48.9萬余元及利息、罰息;若嚴晗未履行還款義務,渣打銀行將以她抵押的房屋折價,或申請拍賣、變賣。 2006年8月3日,嚴晗與渣打銀行簽訂了《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49.26萬元,期限20年,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嚴晗將預購的滬青平公路某號的房屋作抵押擔保。合同還約定,借款人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有權取消全部貸款,亦可向借款人加收逾期還款違約金等。 合同簽訂后,渣打銀行自2006年9月起向嚴晗放貸,但嚴晗自2007年5月起,停止歸還房貸。渣打銀行于2007年8月3日向嚴晗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向靜安法院起訴。法庭上,嚴晗表示無履行能力,同意以抵押房屋償還債務。 法院認為,嚴晗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違反了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渣打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和其他應收款,行使抵押權,依法處置抵押物。這起房貸糾紛,是靜安法院受理的首起在我國開業的外資銀行起訴外籍人士房貸糾紛案件。 □通訊員 李鴻光 記者 胡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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