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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違法案可處以20倍罰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3:55 城市快報
快報綜合消息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李傳卿在湖北團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今年6月前正式出臺。李傳卿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確了食品安全的3個責任體系,分別是:地方政府必須負總責、監(jiān)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企業(yè)是第一責任人。 據(jù)悉,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處罰力度。行為構成犯罪的,將按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貨值金額10倍至20倍的罰款,同時吊銷其許可證。 草案擬規(guī)定,食品經(jīng)營者以假充真或銷售不安全食品的,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外,消費者還可要求其支付相當于價款10倍的賠償金。對此,李傳卿表示,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太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客觀上也造成了食品造假的泛濫。“草案規(guī)定10倍賠償,就是為了激勵消費者與造假行為較真。我們要在制度上讓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比維權后得到的賠償?shù)停屳^真的同志名利雙收,不再賠本賺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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