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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三千元個稅少繳三十五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2:20 浙江日報
從下月起,個稅扣除標準提高,能為普通納稅人帶來多少實惠?浙江省地稅局有關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賬—— 月入三千元 個稅少繳三十五元 如二月份工資在三月份發放,仍將適用一千六百元的扣除標準 本報杭州2月28日訊 (記者 劉剛 通訊員 侯興釧) 從下個月起,工薪族須繳納的個稅要減少了。根據我國《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個稅扣除標準提高,能為我省普通納稅人帶來多少實惠?省地稅局有關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月工資3000元為例,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稅前扣除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住房公積金等,如按稅前扣除額600元計算,再減去2000元的法定費用扣除額,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元,這要比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前少繳納35元,稅負下降幅度達64%。 新個稅扣除標準從3月1日起執行,如果有單位將2月份工資放在3月份發,應按照什么標準征收個稅呢? 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今年3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今年3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每月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意味著,如果納稅人2月份工資在3月份發放,仍將繼續適用1600元的原扣除標準。 對此,省地稅局這位人士解釋說,我國個稅征收強調的是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的時間,而不是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的歸屬時間,這樣做,既與當前我國各單位每月工資、薪金發放時間的多樣性和靈活性有關,也符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款按月計征的原則,對所有納稅人都是一致的,體現了對所有納稅人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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