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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顧客自帶酒水被加收10%開瓶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5:48 燕趙都市報
本報記者 尹書月 實習生 魏征 郄先生:前兩天,我和朋友一行數人來到平山縣政府招待所用餐,來時自帶了一瓶白酒,因此前曾耳聞在招待所用餐要收“開瓶費”,飯前便詢問服務員。服務員明確告知要收開瓶費。我提出“能否不收開瓶費”,服務員表示得請示領導再定。最后結賬時服務員堅持要收總飯費10%的服務費。我認為平山縣政府招待所的做法不合理。 商務部前不久發布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明確要求,從2007年12月1日起,商家對于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需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這等于默認了‘開瓶費’。”消協相關人士指出,行規作為某一行業的業內規則和經營慣例,是行業組織所制定的并用以實施行業自律的依據,并不具有法律強制性,在涉及消費者權益時,應首先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規范前提。想徹底解決“開瓶費”的問題,就應盡快立法,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公平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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