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不強制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 16:44
北京晚報
本報訊 (實習記者 代麗麗) 歲末年初,部分企業為職工發放“雙薪”,即第13個月的工資,個別效益較好的單位甚至發放“三薪”、“四薪”和年終獎等優厚的節日大禮。能拿到雙薪和年終獎的職工自然是喜上眉梢,而一些享受不到這些待遇的企業職工卻只有在一旁羨慕的份兒,因此有人發出抱怨,“年底雙薪”和年終獎有沒有法律依據?是不是要求企業必須發放?實際上,這種常見的“年底雙薪”和年終獎并不是強制支付的,而是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所做出的自主行為。
據了解,北京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以2004年起實施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為依據,《規定》當中并沒有對這種節日期間的獎勵性費用作出特別規定。個別企業發放的年底雙薪、年終獎等獎勵完全是企業根據自己的經濟效益而自主選擇的激勵行為。剛剛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于此項待遇也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年底雙薪”和年終獎并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不可強求。但是只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在單位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表述,那么,單位應履行合同約定或規章承諾,“年底雙薪”給付的具體額度應依照約定或規定的內容來確定。
目前,社會上還流傳著一種“年底雙薪和年終獎可以幫助企業合理避稅”的說法,但實際上這種觀點也是存在誤解的,不論是雙薪還是年終獎都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繳稅。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