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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化妝品成分要標注中文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 01:31 武漢晚報
符櫻 本報訊 (記者 符櫻)買化妝品,不用擔心被“Melanin_block”、“NaPCA”等謎樣成分名稱給忽悠了,明年1月1日起,化妝品原料成分必須標注中文標準名稱。 記者昨獲悉,衛生部日前公布《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收錄了萬余種化妝品原料的中文名稱,并規定:明年元旦起,生產企業標注化妝品成分時,凡目錄中已有的成分,必須使用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 記者昨走訪多家商場、超市化妝品區見到,目前市場上很多進口化妝品,都沒有注明原料成分的中文名,銷售人員也說不清其成分。 省美容美發協會會長肖青山認為,該規定實施后,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規范化妝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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